“红黑”变化之间
发布时间:2019-04-01     字号: [小] [中] [大]

  今年两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张茅局长在答记者问时,提及了一项改革,政府以后只能搞“黑榜”不能搞“红榜”,也就是说政府只能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而不能发布优秀企业名单,企业好不好是市场行为,政府不能为其背书。这一决定,为当前多如牛毛的政府评奖活动踩了重重的一记刹车。“红黑”变化之间,从小的方面来看,反映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从大的方面来看,体现了政府监管理念的深刻转变。

  政府进行市场监管的根本目标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很难以对企业的具体行为,特别是还没有形成违法事实前的行为进行制止,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就是进行信用管理,从而对违法行为产生威慑。为此,国内外的政府监管部门都非常重视信用的监管,如欧盟的非食品进口产品风险预警系统(RAPEX),美国FDA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都会对企业的生产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只要进入了这个“黑名单”,企业在市场上几乎要遭受灭顶之灾,因此大多数企业并不敢违背他们的法律。在我国,也已经初步形成了较好的“黑名单”信用管理体系,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在网站上查询到企业的违法信息。这些信用成为企业获得信贷、市场交易等行为的重要参考。由于这一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威慑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所谓红榜并非中国特色,在其他国家,包括发达国家也进行过优秀企业的评比。但一个非常重要的趋势是,这些评奖越来越多地转向市场主体和社会第三方主体,政府不会为市场主体背书。即便是第三方的评奖,也要受到政府的法律监管。而在我国,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评奖可谓是层出不穷。这些评奖的初衷是为了树立榜样,并加以推广让其他的市场主体学习。但实践中,政府评奖往往被当成政府某个部门的背书,被企业用于宣传。其对于市场竞争的害处在于,政府作为公共机构并没有足够的激励也没有能力去选择优秀的企业。此外,由于政府对于某个领域评奖的垄断性,在评奖的过程中就可能滋生一些寻租行为,这样就使得评奖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更进一步地,可能正是那些市场竞争力不足的企业,才有更大的激励去获得政府的奖项,这样就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退一步说,即便是政府有能力选择好的企业,由政府来授予企业一个奖项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如果政府作为监管者已经认定这是优秀企业,从逻辑上就无法再去认为企业会违法。前不久,同仁堂下属企业被发现蜂蜜造假事件,而被政府取消“质量奖”的称号,让政府监管部门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红黑”变化之间实际上就是让政府回归本位,干自己该干的事,而不要去做自己不该做的事。这一转变,不仅仅是在市场监管领域,在其他领域的改革中都非常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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