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标准治理中的放与收
发布时间:2017-02-28     字号: [小] [中] [大]

    今天上午在我院第6期双周论坛上,我有幸听了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女士的演讲《新零售时代质量共建》,在演讲中,郑女士用很多鲜活的案例给我们展示了阿里巴巴这个“经济体”的规划与梦想。在质量治理的过程中,阿里做出了很多努力和尝试,成功过也有困惑,其中她多次提到标准的合理性问题,反映了企业对于标准改革的强烈的呼声,她表示,只有政府明确放开了哪些标准企业可以做,那么企业才有积极性去参与制定标准。她用两个事例说明了目前标准制度的问题,一个案例是,质监局抽检背包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8.3%,为什么这么高的不合格率呢?源于背包的其中一项国家标准是振荡冲击性能标准,对背包提出负重情况下的冲击性能的要求,但目前大家对背包的要求并不是一味追求经久耐用,结实抗压,而更多的追求时尚品味和潮流,因此很多厂家做的背包就没有能在抗冲击性的标准上过关。但这个标准确实既不涉及安全也不涉及健康,也不是大多数消费者的关注点,是否还有必要强制性存在呢?另一个案例是,羽绒服的国家标准要求羽绒含量要大于等于50%,小于50%的羽绒含量为不合格,然而显然我国南北的气候差异是很大的,广东的冬季只需要薄羽绒服就可以了,按照国家标准,广东一带的消费者就无法购买适宜穿着的羽绒服了,因此郑女士认为,羽绒服的这一硬性的门槛标准限制了产品的多样性发展,扼杀了创新和创造。说到这里,郑女士还用英国1865年的“红旗法”进一步说明了这个问题,也是因为同样在标准上的限制,导致英国的汽车行业落后于美国和德国。以上第一案例说明了标准制度中有些性能指标不合理的问题,第二个案例则说明了标准制度中不合理的门槛指标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郑女士也提到了如何让标准建立科学的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指标的案例,比如我们国家对浓香型白酒的标准规定酒精度为25%-68%,也就是说在这个区间内,消费者倾向于那种度数的酒都可以,满足了不同口味和爱好的消费者的需求。当然这个案例只是提供了一种供参考的解决方案,作为政府来说,如何做到发挥标准治理的最大功能,还是在于扮演自己的角色,做好自己哪些该放,哪些该收的定位。

    我们院的标准研究思想和郑女士的观点是一致的,那就是政府主体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主要体现为安全、健康、环保等基础通用性标准要求。由于政府发布的标准具有强制性,因而只能限定于需要社会统一执行的领域范围内,此为政府的“收”的定位。而放则是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标准这个市场秩序的作用。让市场去运作团体标准的制定,使用,认证,让企业和多个主体去制定标准,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再让市场优胜劣汰。政府只要能在标准治理中做到收放自如,便可以解决郑女士和其他很多企业关于标准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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