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社会信用体系
发布时间:2018-10-15     字号: [小] [中] [大]

    与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完成以市场导向发展信用行业不同的是,德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模式是政府推动下的市场化发展。19世纪20年代末,全球经济危机对德国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市场上出现大量企业倒闭的情形,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出现了大量的坏账。德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实施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其中,就包括提高社会信用体系质量。与美国完全由市场构建起信用体系不同的是,德国选择首先借助政府的力量构建起公共信用平台。于是,在1934年,德国政府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公共信贷登记中心系统。
    就在同一时期,德国的私营信用服务机构也同步发展起来。个人信用市场占九成以上的SCHUFA于1927年成立,目前该公司还增加了对企业信用的评估,为市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信息和信用解决方案。BURGEL公司于1885年成立,专门收集企业各类信用信息,该公司目前拥有超过87%的德国企业信息。
    为了让信用行业更好地发展,在征信行业内部,由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等信用主体联合成立的行业协会也开始着手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承担起部分社会信用提供者的角色,这一种类型主要采取会员制的方式,即只有会员才能够共享行业内部的信用信息。
    德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到现在,其体系架构基本成熟稳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公共信用系统、私营信用系统和行业协会系统。公共信用系统主要以德意志联邦银行信贷登记中心系统为核心,该系统主要对市场上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根据《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的规定,德国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每季度向德意志联邦银行提交其基本经营状况的信息。同时,德国政府采用对待原则,及以上收集到的金融机构信用信息仅供金融机构内部共享使用,不对外公开。除了德意志联邦银行信贷登记中心系统以外,公共信用系统还包括各政府部门在行政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例如,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企业破产信息等,以上信息对外公开。
    私营信用系统同样可以分为两大块:企业信用服务与个人信用服务。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信用服务机构是BURGEL。该公司成立于1885年,拥有超过87%的德国企业信息。BURGEL有近20%的企业信用信息来自于联邦政府公开的信息,例如企业破产信息、企业更新信息等,剩下的80%的信息由BURGEL自己收集。BURGEL通过为企业等市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评估报告等方式收取费用。个人信用服务有代表性的机构是SCHUFA,SCHUFA成立于1927年,拥有90%以上的个人信用市场,拥有14岁以上德国公民的信用信息,是目前德国最大的个人信用信息库。SCHUFA的信用信息仅有不到5%的来自于政府公共部门,剩下的95%来自于合作伙伴。SCHUFA的业务广泛,主要包括个人业务和企业业务。个人业务包括基于个人基本信息的信用评分等。后期SCHUFA开始涉足包括银行、电子商务、保险、房地产等十多个行业在内的商业领域,业务从提供基本的信用评估报告到提供信用解决方案。
    行业协会系统采用会员制,并且信用信息仅在行业内部共享使用,因此,与公共信用系统和私营信用系统相比,使用范围相对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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