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用主体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理论分析
发布时间:2019-03-15     字号: [小] [中] [大]

    激励约束相容在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里研究领域内已有提及,但是,将其作为理论研究的核心被提出还是在由赫尔茨创立的机制设计理论中。机制设计理论提出的一般性假设是,对于任意给定的一个经济或社会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用不完全等分散化决策的条件下,能否设计以及怎样设计出一个经济机制,使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赫尔茨提出了两个重要的观点,一个是信息效率,另一个就是激励相容。赫尔茨对激励相容定义为,如果在给定机制下,如实报告自己的私人信息是参与者的占优策略均衡,那么这个机制就是激励相容的。具体来看,就是假定机制设计者以某个经济目标作为社会目标,设计者采用什么样的机制就能保证在参与者参与,并且满足个人自利行为假定的前提下,激励经济活动参与者实现这个目标。这一理论能够解释更加现实的经济现象。在现实市场经济中,每一个单独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消费者、政府等)都存在自利倾向,会根据自身的目标行动,以实现个人利益。由于个人偏好的差异,每一个个体的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这就导致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目标的不同,并且这必定是一个常态,因为个人利益会不断发生变化,而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在短期内基本保持稳定。因此,机制设计理论中提到的激励相容概念,即是通过制定能够对全社会所有个体都能够产生激励的方法,让个体和整体的利益都达到最大化。这是有效解决质量信用体系应用的基础理论。

    如何运用激励约束相容理论分析质量信用的各个主体?首先,第三方质量信用服务机构的激励与约束源自市场的自由竞争。质量信用体系的第一个重要参与主体是第三方质量信用服务机构。根据机制设计理论中的激励约束相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第三方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具有明显的激励约束相容特性。从激励的角度来看,市场自由竞争对第三方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具有强烈的激励作用。市场上的质量信用信息不对称是常态,与企业相比,消费者即使通过信息搜索等一系列方法,也仍然处于质量信用信息的劣势方,为此,消费者强烈需要质量信用机构能够为其提供质量信用信息。与此同时,企业希望能够卖出更多的产品,也强烈希望能够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到自身拥有好的质量信用,因此,对质量信用机构也存在需求。进一步分析,为了保证质量信用机构提供的信息客观公平,不偏袒消费者或企业任何一方,双方必定希望由一个第三方的质量信用机构来提供此项服务。有了市场需求,第三方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就能够通过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质量信用评估报告获得市场收益。并且,一旦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好,其收益必然会源源不断。这就是第三方质量信用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最重要的激励因素之一。有激励就会有约束,在自由竞争的第三方质量信用服务市场中,一定会呈现出优胜劣汰的局面,即服务质量更高的机构会吸引更多的客户和收入,而服务质量更差的机构会被消费者和企业抛弃,最终生存下来的一定是质量服务好的机构。而自由进入退出的市场会持续给第三方质量信用服务机构施压,约束其不敢轻易地提供低质量的信用服务。消费者、企业和政府质量信用主体同样也能够运用激励约束相容理论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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