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数据治理的几点基本认识
发布时间:2016-12-15     字号: [小] [中] [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实现这一总目标,就要求政府部门加快自身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则为政府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先进的技术保障。目前,政府大数据的建设也在各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如火如荼的开展着。我经历过几个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的大数据建设,深刻感受到对大数据治理本质的认识普遍存在着误区。这里就来谈谈政府大数据治理的几点基本性的原则。
    (一)民众才是数据政府建设的根本主体
    数据政府建设根本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民众,而非政府本身。民众才是数据政府建设的根本主体,而不是政府。这里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
    其一,数据政府建设的最初出发点与最终落脚点是民众的需求。从根本上来讲,数据政府建设的具体过程应该是自下而上的过程,而不是由政府牵头自上而下的主观设计。由底层民众的实际需求来决定上层数据的应用建设与设置,因此数据政府的建设不能只是政府机构的闭门造车,要根据民众实际的需求,把民众视为客户,并且按照民众对象的需要进行服务主题的分类。这就要求政府打破传统的部门服务格局,把不同部门的服务整合一起进行划分,按照办事的流程来进行各个部门的整合。同时,数据政府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建设的成果不能只是体现在政府部门自身工作效率的改善上,更要体现在具体民生服务领域的数据应用与开发上。
    其二,数据政府建设的根本推动力是民众的参与。数据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初期需要各政府部门的数据公开与共享,期间更需要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以及对数据的动态实时更新,这就要求有强大的约束力与推动力来保证数据的共享与更新的持续进行。当前推动政府数据建设的力量主要来源于高层领导的压力,领导重视就动一下,领导一旦调离,就无法再前行了,缺乏机制性与持续性的推动力量。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数据政府建设的过程必须发挥民众参与的作用,通过及时公布数据公开的条目与未来计划,并让民众参与到数据政府的建设与监督中来,让民众成为推动数据政府建设的持续推动力。
    (二)开放数据是数据政府建设的关键任务
    国外在数据政府建设过程中都无一例外地十分强调开放数据的基础性工作,都强调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向公众免费开放与提供任何人可自由获取和利用的数据。这里也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数据开放共享的主要对象是广大民众。目前各地方数据政府建设十分强调要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垄断,消除信息孤岛,这确实有助于提升各部门在公共事务活动中协作治理的能力,但是这样的数据开放与共享仍停留在政府部门的内部,数据的应用价值还不能得到最大化的释放,应进一步推动数据向公众开放。
    其二,数据开放将能形成良好的共建机制。数据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单靠某一个主体难以有效的实现。从国外经验来看,数据政府的建设并非是政府单一主体的责任与任务,各国是广泛动员了社会的力量来参与共同建设。数据的极大化公开共享则是形成这种共建机制的基础前提。当前各地方数据政府建设的发力者仍为政府单一主体,力量显得过于单薄,应该考虑逐步通过数据的公开共享来推动社会与市场参与到建设中来。
    其三,数据开放是发现和实现民众需求的根本要求。大数据时代民众的需求就蕴藏于数据之中,数据政府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服务于民众,开放数据是更好地发现与实现民众需求的有效途径。
    (三)激发创新是数据政府建设的核心目标
    从国外经验可以发现,数据政府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而数据价值的发掘过程其实就是基于数据资源不断创新的过程,因此数据政府建设的核心目标就是不断地激发众主体的创新活力。通过数据政府建设来全面激活创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激发政府内部的创新。通过打通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推动部门间的数据开放共享,从而提升政府各部门在公共事物活动中协作治理能力,使政府服务更加主动化和个性化,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动政府服务的创新。目前各地方政府大数据建设的目标主要集中于这一个层面上,但仅停留在这一层面是远远不够的。
    其二,激发社会层面的创新。就是要建立让广大民众主动参与数据建设与使用的创新机制。要通过选择社会关注较高、经济效率明显领域数据有步骤地向社会开放,吸引更多公众参与到政府数据开放、推广和使用中来,引导公众对政府数据的开发利用,让数据更多的惠及社会公众,更好地发挥数据的最大效益,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其三,激发市场层面的创新。就是要将政府数据的运用机制市场化,用市场的力量来充分挖掘政府数据的创新价值。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都可以开放,最大化地促进数据资源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自由流动,从而实现数据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政府与市场共建的大数据共享共用平台下,通过市场运作推动数据创新、保证运转效率。
    归结到一句话,大数据治理的基本原则就是三点:服务民众、开放共享和激发创新。

凡本网编辑上传的文章内容(注明转载文章除外),均为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如需转发本网文章,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我们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关闭
网站访问总量: 330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