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与幸福感
发布时间:2018-10-16     字号: [小] [中] [大]

    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耶鲁大学的威廉·D·诺德豪斯(William D. Nordhaus)教授和纽约大学的保罗·M·罗默(Paul M. Romer)教授,以奖励两位学者在外部性与长期经济增长方面的研究贡献。经济学领域的学者对罗默教授非常熟悉,他创立的内生增长理论首次尝试打开经济增长的“黑箱”;了解诺德豪斯教授可能的人相对较少,他主要研究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对经济增长的长期影响。今天要分享的问题与诺德豪斯教授研究的领域相关。
    环境污染一直以来是我所关注的领域之一。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的研究,多数学者都围绕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来展开。相比经济增长而言,我更感兴趣环境污染如何影响人们的最终福利,比如幸福感等。从理论逻辑上来看,地区环境污染对幸福感的影响,直观地我们可以假设存在负向的效应,即环境污染会降低人们的幸福感。然而,通过搜集城市层面的数据,计量分析的结果确是恰恰相反:环境污染与地区民众幸福感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
    这个初步的结论是明显有违常识的。稍作分析之后,我们就可以发现,地区的环境污染程度与民众的幸福感正相关,这是一个非常合理的预期。我们所运用的环境污染指标是每个地区的“三废”排放量,幸福感指标是主观调查的数据。其实“三废”排放量的指标除了反映一个地区的客观污染之外,也能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与人们的收入水平。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我们选取的指标除了测度了环境污染对幸福感的影响外,也包含了收入增长对幸福感的影响。很显然,收入的增长与幸福感的提升是正相关的。因此,我们的计量模型并没有有效地测度出环境污染对幸福感的影响,我们对结论理解不够深入。
    虽然得到与预期相反的结论,也没有有效地测度出环境污染对幸福感的实际作用,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的工作没有丝毫价值。进一步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对幸福感的影响存在收入水平与环境污染两个因素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断定收入水平对幸福感的正向作用要明显大于环境污染的负向作用。那么要如何区分开这两种不同的作用效果呢?在我们刚刚发表的另一篇论文中《The Mystery of Chinese People’s Happiness》中就通过构建路径模型分别测度与财富与其他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可以借鉴其中的方法进行分析。
    知道了对于目前中国民众的幸福感,收入水平的作用效应远大于环境污染的效应之后,我更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将环境污染与收入进行量化性的比较。比如,民众愿意花多少的收入去改善周围的环境污染,实质就是一个给环境污染定价的问题。
    用幸福感可以给地区的环境污染定价吗?首先我们要构建一个逻辑合理的理论模型。幸福感,是个体的综合性福利,这里我们可以看作是个体的“总效用”;环境污染,经济活动中的每个人都会经历,就像我们每个人都要走路一样,环境具有典型的“公共品”特性。因此,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简单的模型,个体的总效用可以由私人物品(如收入带来的)和公共物品共同来决定,这样就把环境污染与个体收入入到一个整体的框架中来。经过初步的测算,我们发现当前空气污染的价格约为1480元,即我国城市居民愿意每年支付1480元来使环境污染降低1个百分点。
    然而,这样的测算还非常粗糙。我们并没有很好的剥离和剔除其他“公共品”以及其他的个体特征对总效用幸福感的影响。我们也正在做更多更准确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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