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智慧治理的主体
发布时间:2018-10-31     字号: [小] [中] [大]

    政府智慧治理需要明确治理主体地位,首先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激发不同治理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的动态关系,着力打造大联动、共治理的体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和谐共治。

    在智慧治理建设中,政府即是主导者和推动者,又扮演引导和协调角色,政府的重要性在智慧治理创建初期尤为突出。政府部门要突破传统治理模式限制,加快政府职能整合与转变,不仅需要从总体上进行规划,而且需要从区域层面、省级层面以及部门协调等多个角度和多个层次进行全局考虑,并立足于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主体角度展开规划。在社会治理上,充分依托大数据+政府治理模式,加快现代信息化手段工具的运用,从根本上革新政府治理模式、运行机制过程,以大数据技术平台引领智慧政府建设。在智慧产业上,配合智慧治理的需要,政府积极鼓励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培育信息技术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创新升级,加速两化融合工程,推进政府治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在智慧服务上,政府智慧治理建设应以服务社会民生为出发点,借助基层信息化手段和平台的开发应用,提高政府治理的回应性。在智慧基础设施上,政府主导建设之外,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资金参与共同建设开发,通过城市智慧基础设备的建设,更好地支撑智慧治理的实践。

    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是重要保障。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各类社会服务型组织,激活主体活力,引导依法依规开展社会自治活动,将那些可以由社会组织高效完成的任务,交由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路径。具体可以从几方面着手,提升社区自治的效率和质量:社会组织全域化方面,通过打造城区——街道——社区三级自治体系,构建多方基层主体治理联合会,实现智慧治理基层主体的全域化发展;居民组织专业化方面,设置社区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社区服务、协调治理、文化建设、环境自治等,并在委员会下面依据社区居民的兴趣建设不同功能的社会合法自治团体组织,实现团体互助、纠纷解决、协同参与治理等。

    政府治理的落脚点在于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利益诉求。受传统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和信息媒介传播的约束,公众接收信息的渠道窄且传播速度慢,政府治理过程不透明、占据绝对的信息资源优势,主观和客观条件均限制了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效果和实现路径。大数据+政府治理推动治理客体由封闭式向共享式转变,治理过程由滞后性向实时性转变,大数据发展使得政府治理更加透明,公民获取信息渠道多且通畅,公民可以在社会治理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数据平台、云计算中心的建设,公民可以与“三微一博”等新媒体进行深度融合,从而突破时空限制,以更深层次、更多角度、更广领域促使治理主体间互动,形成政府主导下,公民主动参与的协同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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