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业服务市场存在严重失灵
发布时间:2019-04-29     字号: [小] [中] [大]

    物业服务的物品属性是竞争性的商品,物业服务有效的供需必须要通过“物业市场”来实现。以“市场”的视角来审视当前物业服务行业,物业服务管理日益增多的维权、投诉与纠纷等现实情况,表明物业服务市场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

    首先,买方主体缺失。市场即买方与卖方的交易游戏。这一“游戏”开展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有明确的并有能力与资格的买卖主体。对于物业市场而言,买卖双方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与国外成熟国家或地区的物业市场相比,我国物业服务市场中一个根本问题就是:“买方”——消费方的主体不清。当前我国物业市场中,作为“卖方”主体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明确的法人机构,独立进行市场运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责任;而作为“买方”主体的众多业主们,却始终无法成为具有完全市场资格与能力的消费方。一方面,据调查统计深圳福田区成立业委会的物业小区约30%左右,大部分仍未成立;另一方面,更重要地是,现行法律法规对业委会“非独立法人”、“不得开设银行帐户”等规定,使其无法成为一个具有资格与能力的市场主体,同时对于已成立的“业委会”也缺少对其进行有效约束与激励的措施。当前物业服务市场中消费方主体的不明与缺失,是造成物业服务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

    其次,价格长期僵化。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是通过动态的价格调整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市场机制的核心是要有能够随供需变化的价格调节。很显然,价格机制在物业服务市场已经完全失去了作用。根据对物业小区的抽样调查,物业收费低于1元的小区占比18%,多数为已使用20-30年的老旧小区,多数小区物业收费自建成之日至今一直未进行调整。长期低价格的收费使许多小区陷入“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物业服务价格的长期僵化不仅存在于收费较低的小区,对于其他的常规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调整也是极其复杂的过程,需要召集数量庞大的业主开会,并得到大部分业主的同意,这在实际过程中难以操作。物业服务收费长期僵化是当前物业市场的普遍现象,也是物业服务市场失灵最主要的表现。

    最后,信息不对称严重。信息不对称将会导致市场失灵甚至消失。根据对物业服务市场的实地调研访谈,我们发现物业服务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业主对物业企业的能力水平与努力程度无法准确的观察,存在逆向选择(即较难选择服务能力较强的物业企业)与道德风险(即物业企业不严格按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的问题;其次,业主对物业企业普遍满意度与信任度较低,造成大量业主非正常的物业消费观,即期望尽量少交物业费但是享受尽量好的物业服务,并且毫无理由地拒绝物业费的调升;最后,物业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迫于成本压力等,选择隐藏压低成本或违约等行为,造成与业主更多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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