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对企业的补贴(一)
发布时间:2017-02-28     字号: [小] [中] [大]

    政府补贴是各国政府对企业行为进行干预的一种通行的做法。根据联合国国家账户系统数据库1975-1990年的数据,国际上各国平均2.5%的产出被用于政府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补贴支出。特别是对企业研发支出(R&D)的补贴,在各国间尤其显得普遍。根据2009年Eurostat的数据,从90年代中期到2000年代中期,补贴在欧盟27国的研发支出中占据了35%,在美国占了30%,在日本占了18.5%。在我国也是同样的,政府向企业这一方提供了大量的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1985-2005年政府对制造业企业的补贴就超过了3100亿美元(Girma et al,2009)。在这20年间,政府对亏损国企的补贴在持续的快速下降,而在科技创新上的补贴则增长了6倍,在2005年就达到了180亿美元(Haley,2013)。在近10年,我国政府又不断设立了很多种大大小小的面向企业的补贴项目,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中关村协同创新投资基金”等等。

    对企业方的补贴可以被理解为政府给予的任何用于提高企业收入的干预。这些干预可能是显性的直接给予资金或其他生产要素,也可能是隐性的政策性支持。在我国,政府给予企业的补贴一般采用5种主要的形式。在本篇专家视点中,我就先来谈一谈“直接的现金补贴”这种形式。

    财政补贴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直接现金补贴的主要渠道。特别是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补贴,是近年来政府对企业进行补贴的非常重要的方式。近5年来,中央政府逐渐将创新作为实现经济转型的核心手段,随之而来的就是省、市、县级地方政府为呼应中央的号召,而设立的一系列配套性补贴政策。有的是专门设立的创新补贴项目,也有的是与获得其他补贴相配套的资金。这些补贴项目的规模相互间差异很大,这与地方政府、发起部门的财力有很大的关系。这些补贴在进入企业之后,会直接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因而不管企业是否真的想要创新,或者能否对应上补贴项目想要支持的目的,绝大部分企业都想尽各种办法来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因此,在政府设立某项补贴项目的同时,一般都会发布相应的文件、申请通知和表格,而与此同时大量的企业会蜂拥提交这一申请。

    除了这些类型的补贴,中央和地方政府还设立了多种类型的特别项目来补贴企业,如政府奖项、标准制定、培训等等。就拿政府奖项来说,曾有人统计,我国政府设立了超过300种不同类型的奖项,每一类奖项几乎都能在全国、省、市甚至县的层级进行评定,那么奖金就是对企业的一种变相性补贴。虽然并不是所有奖都是颁给企业的,但当地政府都会配套大量的经费来保证能获得奖项,这都是对企业变相的补贴。还有培训,政府经常会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提出某种类型的培训项目,给企业拨付相应的经费来参与这些培训。不管哪种类型的直接现金补贴,对于企业而言,都是投入产出非常划算的一笔投资,花不了太多的精力,就能获得一笔可观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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