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项目研讨
发布时间:2017-04-28     字号: [小] [中] [大]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学术动态
2017年第12期(总第247期)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编     2017年4月28日

    

    4月24日下午,2017年第16期(总第239期)珞珈质量双周学术论坛于我院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由我院院长程虹教授主持,罗英、李唐老师就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项目前期研究进展作简要汇报,随后程虹教授作总结,研究室老师和全体硕博士研究生参加论坛。现将本次论坛的主要议程整理如下:
    论坛上,首先由罗英老师就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制度沿革、国别比较的相关研究进行汇报。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制度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1985年-2000年,与生产领域监督抽查混同发展阶段;2001年-2004年,正式分离并快速发展阶段;2005年-2013年,采用质量监测新模式的阶段;2014年,确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制度的法律地位;2015年至今,顺应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运用大数据等新手段的持续创新阶段。这一制度的演进变化存在着以下特点:第一,具有应急反应的特色;第二,与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转变密切相关;第三,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改革;第四,创新始终是推动制度演变的内生动力。
    随后,李唐老师就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促进供给侧质量体系升级等目标相比,我国现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制度存在难以规避的信息不对称、缺乏市场化质量认证机制、难以事前防范市场质量风险、主体责任不明确、难以规避制度寻租的潜在风险等五个主要问题。基于此提出五条政策建议:第一,从主动抽查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第二,明确企业的质量首负责任;第三,完善产品质量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第四,充分发挥社会主体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的作用;第五,借鉴商事改革的成功经验,转变应激反应、政府主导的传统质量监管方式。
    最后,程虹教授对本次论坛的内容给予了肯定并进行了总结,分两个方面对项目报告的进一步完善进行指导。一方面是项目报告要围绕基本目标来进行,要借助这一项目的改革推动体制的进步,主要有两个基本的目标:第一是通过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项目报告的撰写,推动商品监督抽查的改革,借助这个改革建立一个更现代、更符合当下中央政策需求的监督抽查机制;第二是借助工商总局这样一个乐于改革、放权的特色部门,来推动监督抽查机制的进步。工商总局商事改革的成功经验对我们有如下三点启发:一是放弃事前审批可能更有作用;二是抽检目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机制,说明工商总局在近来改革中正在放权;三是提出要通过这个项目的研究,进一步改变我院的研究风气,不能讲大话,论文写作不能泛泛而论,实证研究要是一个有问题感的研究。
    另一方面是关于项目具体内容的一些思考:关于研究报告第一部分,应该是对工商抽查检验的实证描述。具体要求有以下六点:一是应该回答流通领域的商品抽检到底有哪些措施、这些措施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二是这些措施是否对监管对象、抽检方法等一系列完整流程发挥作用;三是全国各级监管部门是否建立了完整的流通领域的商品抽检系统;四是监督抽查、监督检查这些完全一样的抽查为什么省与国家不一致,要描述怎样选择抽检机构;五是要详细描述工商总局的“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抽查方式;六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工商总局在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整合商品信息的路径。
    关于研究报告第二部分我国目前抽检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围绕以下六点展开:一是质量检验与安全检验是不一样的,我国抽查检验是基于质量的检验还是基于安全的检验界限不明晰;二是商品抽检种类的确定不完善;三是产品和商品的关系无法厘清、界定;四是同一件商品被不同层级抽检,留下寻租空间;五是检验的依据太宽泛;六是后期处理缺乏威慑力。
    关于研究报告的第三部分国外抽检制度的分析应围绕以下五点展开:一是国外没有将产品与商品分开;二是监督是对问题的监管;三是监管对象就是安全;四是如何检验存在安全问题的商品;五是发现问题之后如何进行处理。
    关于研究报告的第四部分改革的具体设计主要有以下十点内容:一是明确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是对安全的监管;二是工商总局设立抽检的负面清单,明确需要进行安全监管的抽检目录,以及抽检指标目录,目录外的一律不检;三是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商品和产品检验,以商品检验报告为准;四是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监督抽检全部委托给县级,抽检结果在全国内有效,其他行政层级不再层层抽检;五是在负面清单内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六是技术机构依据负面清单出具抽检报告;七是工商总局不采信与监管部门有利益关系的机构提供的抽检报告;八是发挥市场在监督抽查中的作用;九是发布年度商品不合格信息抽检的公示报告;十是不诚信企业要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开。
                                       

(整理人:王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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