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6次抽检不合格的奶粉说起
发布时间:2015-12-03     字号: [小] [中] [大]

    新京报联合同花顺数据中心对今年1-11月份国家抽检情况的大数据分析显示,国家食药监总局在1-11月份共公布3600余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449家企业被通报2次(含)以上,占19.6%,29家企业被通报5次(含)以上,占1.3%。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更是创下不合格16次的纪录。
    在生活中,消费者对不合格的产品防不胜防。连沃尔玛、家乐福、永辉等知名连锁超市都纷纷上了食药监局的“黑榜”。随着电商发展日益茁壮,网上购买的产品质量更是难以保障。例如,在2012、2013、2014年一直保持互联网女装销售冠军的位置的韩都衣舍,频频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一方面是食药监部门按部就班地抽检,一方面是企业仍旧埋头生产,二者似乎相互不干涉,中间究竟有何原因?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一来,现实中不乏“知假买假”的消费者。由于消费受到收入水平的限制,而产品的价格较高,滋生了“低预算,高价品”的需求。在监管不完善的市场中,任何需求都可能被满足,于是市场上假货泛滥,这些假货又正是消费者所需。“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与“需假造假”的厂商,似乎达到了博弈均衡。二来,消费者的能力有限。如果将产品按照消费者与厂商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搜寻品、经验品、信任品,其中,经验品只有消费后才能知道质量,而经验品即使在消费后也难以遭到质量。由于生活中很多产品都属于经验品和信任品,消费者难以知其质量水平,往往遭受侵害而不自知。即使发现质量问题,由于个体的力量薄弱,大多消费者往往达不到较好的维权效果,选择“吃闷亏”。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违法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导致企业选择性地忽略质量问题。正如文中多家企业已经多次被抽检出不合格产品,但却仍旧没有受到严厉的惩罚,照常经营。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政府常规的监管手段十分有限,由于产品涉及多个环节,监管部门难以追溯其源头,源头的质量尚难以保障,处于尾端的产品质量便更难得到控制;另一方面,政府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新《食品安全法》已经于今年10月1号正式实施,号称“史上最严”,大大提升了对违法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惩戒力度,并将对严重违法的企业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目前看来,严厉的法律并没有换来食品安全监管“零容忍”。
    对于这样的情况,国外的做法远没有国内宽容。在法律方面,不少欧美国家设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求违法企业赔付远超实际损害的赔偿,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使得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企业“无利可图”。在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美国和德国建立了专门的数据库,可查询到个人的信用状况以及不良记录,一旦企业失信,将面临无资可融,无钱可贷的窘境,提高了企业的失信成本。
    对于不合格产品,应当保持“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黄牌警告”“红牌退出”等处罚措施,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并进行重点曝光,情况严重的应当令其强制性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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