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社团”缘何层出不穷?——以“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为例
发布时间:2016-05-11     字号: [小] [中] [大]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同年3月16日,我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陆续曝光了五批“离岸社团”名单,截止4月27日已累计427家,其中约七成均冠以“全国”、“中华”等字样,且广泛涉及教育、文体等各个领域,“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等赫然在列。通告所称的“离岸社团”,即我国内地居民利用境内外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差异,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虽“离岸社团”并不直接等于违法,但大部分仍打着颁发荣誉牌照、开展行业培训等五花八门的旗号吸纳会员、违规收费,甚至敲诈勒索。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等报道,“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于2001年在我国香港地区注册,是“香港亚太经济集团有限公司”下设的分公司性质“协会”。该协会曾在国内连续举办过六届质量信用峰会,并于2006年第二届质量信用峰会上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颁布了《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的制度化发展。随后,在2007年4月27日,香港政府明确公告“香港亚太经济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已从登记册剔除,该公司亦于公告刊登当日起予以解散”。当然,总公司下设的“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等6个分公司性质的协会也就同时不存在了。但“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却并未因此消失,反而在冒充质监局的身份致电企业,在各地进行“质量信誉AAA等级”评估活动,甚至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信誉企业”建档费等。2016年3月30日,广东省质监局官网发布了一则通告,旨在表明广东省质量局与“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并无关联,提醒广大企业提高警惕。

    诸如“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之类的“离岸社团”数不胜数,那它们为何产生又为何发展结果如此?仔细看过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便可感受到,我国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实行的是较严格的许可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某些居心不良社会团体招摇撞骗的空间。但同时,一些想做实事却“注册无门”的协会不得不选择到境外注册,这使得非正式登记的社团排除在内陆法律法规监督范围之外,只能以《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蓝本。在法律灰色地带中,登记于境外而在内陆招摇撞骗的虚假社团便层出不穷。究其根本,我国传统行业协会承接了部分政府公权力,倾向于开展一些评奖、会展活动等以促进市场竞争,而虚假协会正是因为看到了大量企业追求荣誉的社会需求和逐利空间。对此,我国民政部、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不仅应对虚假协会依法查处,同时应为协会注册提供便利通道,实现合法规范治理,进而使得社会团体真正发挥其应有力量。


凡本网编辑上传的文章内容(注明转载文章除外),均为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如需转发本网文章,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我们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关闭
网站访问总量: 330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