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养老机构(二)
发布时间:2017-10-15     字号: [小] [中] [大]

    除了上篇所提到的纠纷,养老机构还面临着诸多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是养老成本的冲击。我们可以简单的算个账,根据今年8月出台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可知,一张床位的补贴包括政府一次性建设补贴5000元和每月200元的运营补贴。根据《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 号)规定,老年人房间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也就是说,双人间的房间面积不能小于12平方米。那么这5000元仅仅能覆盖房间的装修以及购置室内家具的费用。据福利院院长介绍,一张床位的每月运营成本是6000元,除去补贴也要5800元。在福利院的大厅电子屏上显示的收费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理老人的费用是每月3000元,中度、重度护理老人的费用是每月6000-7000元。由于入住老人中70%以上都是需要护理的老人,福利院在很大程度上是亏损运营。
    我们进一步了解到,一张床位的运营成本6000元中85%都是人工成本。养老机构占员工比重最大的是护工群体,也就是说这85%的人工成本很大程度上都付给了护工的工资。然而,即便是这样,福利院乃至整个养老产业都面临着护工严重短缺的问题,普通的福利院门口长期张贴着招聘护工的广告却鲜有人问津。护工的短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流动性大,由于 “干的都是伺候人的活”让护工觉得工作不够体面,老年人“脏累苦臭”爱闹情绪使护工精神压力过大,24小时轮班制导致护工工作强度过高,年轻的专业性的劳动力不愿意来;另一方面是现有的稳定的护工群体也面临着自身的老龄化,在我们调研的过程中发现,福利院的护工平均年龄在42岁左右,这一批人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年龄较大、等原因,无法流动到其他工资更高的企业或者面临较高的沉没成本,只能继续从事护工的工作。为了通过经济杠杆有效缓解人工成本的问题,今年8月出台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对养老护理员也给予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相信这些“新政”能够起到一定的正效应。
    第二是机制体制的冲击。首先,领导干部兼任面临着机制约束。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不能兼任企业法人,也就是说福利院的院长和书记不能继续兼任老年公寓和福惠医院的法人了。但养老服务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例如南京的欧葆庭集团、杭州的绿康集团原先都是以医疗为主, 现在也纷纷进入到高端养老服务行业,以“医养结合”作为业态形式。这一类的养老机构看上去很高大上,实则容易把老人当病人来看待,管理者并不具备专业的养老服务质量管控经验。再例如,华润集团并购武钢医院也是由于管理不够专业基本以失败告终。所以说,不能兼任的机制并不合理,恰恰是这些福利院的领导干部才是最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管理能力的人才。其次,激励机制面临着不公平的冲击。一个拥有300多名员工的福利院仅11个事业编制,这一类编制员工只拿财政拨款的固定工资,且由于福利院的性质无法将盈利进行分红,可以说没有任何激励。而剩下的200多名合同制员工拿市场价格的工资,这是一种不公平;另一种不公平表现在,整个福利院虽然是“双制”(上一篇中提到过)运营,但政府仅把它当作一个事业单位来审计,以国家机关的标准来巡查,大大束缚了福利院的发展。
    那么,针对以上的冲击,我想可以有以下几个政策建议:首先,明确公办搞活,带动民营的理念,允许社会办养老机构以国企、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聘CEO管理团队等多种方式共同存在;其次,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时,需要有行业的领军者来制定行业标准,并选择一、二、三批标准化机构进入试点,而不是将标准全国范围内铺开;第三,政府的补贴要扩大范围,目前以硬件设施补贴为主,而标准、配套政策、培训和人才等软设施也要跟进;最后,政府“父爱主义”要不得,建议以监管为主,起兜底作用,将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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