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养老社区建设的现状与前瞻(一)
发布时间:2017-11-30     字号: [小] [中] [大]

    2017年11月16日在宁波召开的中国保险养老社区发展论坛上发布了《中国保险养老社区发展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我国目前保险业投资养老社区的总金额已超过670亿元。这一数字虽然庞大但并不令人惊讶。据预计,到2020年,我国高龄(80岁以上)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党的十九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国务院2013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2014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两个重要文件竟然发了完全相同的一句话,表明国务院对于保险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极大的支持力度。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中表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安全原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为相关机构研发生产老年用品提供支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这段话中,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两个特征是保险业进入养老服务业最重要的原因。“投资新建”属于重资产方式,“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属于轻资产方式,这几类基本涵盖了现有养老社区的所有业务。

    我国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的并不是“靠谁养老”,而是“在哪养老”。 “靠谁养老”需要的是构建养老保障体系,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分为三支柱,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即我们俗称的社保;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商业养老保险。但三支柱仅解决了靠谁养老的问题,应对老龄化,仅仅依靠养老保障体系是不够的,而“在哪养老”则要靠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国目前的养老服务体系也包含了三个部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二者共同构成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体系。

    我国的老龄化近年来出现了新的现象:高龄化、空巢化和亚健康化。2015年我国有4063万失能老人,生活全部依靠人来照顾,这个比例占老人的20%,形势非常严峻。居家养老的老人靠子女和家属来照顾,子女如果精力不足照顾不周到,可以有一点社会服务。在这个基础上就发展了社区养老。在城市里的社区,有物业来承担一些日间照料的事务,为社区的老年人安排房间和床位,白天老人们可以过来休息,这种地方原来叫托老所,拥有饮食、生活照料、医疗等较全面的功能。社区养老是居家养老的辅助。我国目前新的社区建设比较注重幼儿园和学校的配套设施,老年服务设施严重不足,今后在万科等大的小区会在养老服务这方面跟上。政府定位的机构养老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提供专门服务的机构。保险养老社区一个重要功能也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问题,但由于保险养老社区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带有功利色彩,因此它更重要的功能是为自理老年人提供新型的退休后的生活方式。

    正是由于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以及国家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政府无力解决大量的养老需求,保险业就有了参与的空间。保险业有强大的资金优势、服务衔接、业务协同和客户资源等优势,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有助于丰富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的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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