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1-11-09     字号: [小] [中] [大]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学术动态
 
2011年第18期(总第137期)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编          2011年11月8日
 
2011年10月28日下午,我院在多功能报告厅将举办2011年第16期(总118期)珞珈质量双周学术论坛,李酣老师就他近期研究的“责任研究”课题进行讲解,同学们围绕这一问题进行自由讨论,我院其他老师对论坛进行点评。现将本次论坛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责任研究
 
      主持人:程虹院长
宏观质量管理是一门基础理论课程,但我们还要研究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责任”,责任的混乱会导致行为的失范。下面,请李酣老师来为我们讲质量责任的基础理论。
李酣老师: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阐述这个问题:一是责任的内涵和属性;二是责任的主体;三是责任的归责分析。
一、责任的内涵和属性
在古代汉语中,负责与惩罚是责任最基本的两层意思。同样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责任”也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其二是指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是针对特定任务而应负的责任,后者是没有完成任务而应接受的惩罚。
英文中有多个单词与“责任”有关,但还是有差异。Responsibility,obligation,duty,liability,accountability美国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Responsibility最初起源于动词 respond to,是“答复”的意思,主要指责任、负责,也有职责、任务、义务的含义;duty主要指道德上或法律上的责任、义务;obligation主要指法律、道义、承诺等的义务,职责,责任。
从古今中外对责任的定义中可以对“责任”一词做出两个基本的划分:“应承担的责任”和“应该被追究的责任”。前者可以理解为积极责任(responsibility)或称为“负责”,多在“职责”、“义务”的意义上使用;后者理解消极责任(accountability)或称为“问责”,多在“对行为做出解释”及“对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的意义上展开。
在责任的历史探源,我们从东西方文化的比较来对“责任”进行分析。
1、“责任”在西方文明中的演变过程。在西方世界中,责任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早在古希腊时期波希多尼就著有《责任论》。在古罗马法律中,被告要对自己做过的行为进行辩护,以便论证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法庭不满意,就有可能被定罪,这样他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古罗马还有一个有趣的统治方法,就是派两个调查官,去全国各地巡察,一旦发现公民有不道德的言行举止,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判断这个人有哪些方面的道德问题,然后对其给与必要的惩罚。古罗马把公民在道德上的问题视为道德责任。
2、中国传统的责任伦理思想。倡导责任意识、强调责任感一直是中华传统美德的一个显著特点,从“当仁不让”的孔子、“舍我其谁”的孟子、“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诸葛亮,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顾炎武、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主要以儒道为根基,这里主要介绍儒、道两家的责任伦理思想。儒家的责任伦理思想。(1)以名定责的权责关系;(2)后果担当的责任追究。道家的责任伦理思想:有人曾对道家思想产生消极印象,认为道家是不负责任的消极避世,这是他们表面化、片面化地理解道家思想所致。其实道家思想渗透着对人类生存状态、社会良好治理的责任感,蕴含着无为、节制的责任品质。西方传统中研究“责任”更多的通过两条主线——法学与伦理学进行研究。我国传统中研究“责任”则更多的通过一条主线——伦理学进行研究。
二、责任主体
1、政府。责任是现代公共行政最基本的品质和最核心的要素,责任担当和履行是公共行政的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基础——社会契约理论。
拥有自然权利的人们将本属于自己的权利让渡给政府,由政府行使对社会的治权并服从它有一个根本的前提:政府必须要承担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维护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利益的公共责任,如果政府的行为超出了契约所约定的范围,违背了原初授权的初衷,没有承担起政府应尽的责任,损害了公共利益,其对社会的治理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也必将丧失殆尽。
2、企业社会责任(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的最初定义,是由Bowen(1953)提出来的。企业的经济责任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并使所有者或股东获得盈利,这是其存在的最根本理由;法律责任要求:企业的经营必须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伦理责任要求:企业有满足社会成员所期望的活动的义务,它反映了对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如:消费者、员工、业主及其他人)是否公平或公正的关注,有助于在法规不健全(或根本不存在)的决策领域内指导商业行为;慈善责任要求:企业促进人类社会品质的改善,并以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对社会有所贡献。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分析。古典经济学看来,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向社会提供物质产品和劳务。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就认为:“(企业)仅存在一种,而且是唯一的一种商业社会责任一一只要它遵守职业规则,那它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资源,并且从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这也就是说,在没有诡计和欺诈的情况下,从事公开的且自由的竞争”。
三、归责分析
“产品责任”在普通法体系中的发展阶段。在法学中,现在各国有关“责任”的立法原则普遍确立的是严格责任。但是在西方各国的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这种立法的原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纵观其发展进程,可以描绘出一个从契约(合同)责任,转变为过错与担保责任再到严格责任确立的渐变过程,而推动这一发展过程的驱动力是经济发展和消费者主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深化。
“责任”一词并不是一个标准的经济学教科书词汇,但是责任的承担与否与信用和信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信用和信誉则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健康发展的根本,这在经济学中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同时,有关责任的“归责”这一个方面的问题的研究倒是可以大量采用经济学中博弈论和激励理论的分析工具。此外,产品责任制度的设计也应该取决于某一个经济发展阶段是否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应该与一个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法经济学中的产品责任制度实际内容可以表述为:是一种将真实世界中因为信息不完全而导致“市场失灵”而出现的外部成本内在化(internalization),将产品的风险最小化,然后使得存在运行障碍的现实市场恢复到“自由放任”的理想市场状态,最终期望能够完成对社会资源有效调节的内生性制度(Viscusi & Moore, 1993)。其次,这实质上是一个激励问题,如Maercuro & Medema(1997)认为,法律及各种规制可以视为一种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激励结构。虽然法经济学界对产品责任制度的内涵与实质已经形成相当的共识,但是对于该制度的外延的边界存在一些分歧,到底哪些制度可属于用以规制由于产品使用而导致损害分配的产品责任制度体系,不同的法经济学家仍有不同的意见。
 
程虹院长:
责任主体的研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无论是消极的责任还是积极的责任,包括法经济学,还是交易成本这些理论,古代的,现代的这些理论,都证明了一条,责任的清晰是次序的基础。没有责任的清晰,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不对称,不对等。说实在,我今天认真听下来,学到很多东西。李酣老师这个团队,在短短的时间里就做出了53000多字的丰硕成果,而且他充分发挥他经济学的修养,大家可以看到,他说起这些思想流派的时候是非常娴熟的,这说明,他至少在读博士期间阅读了大量的、经典的文献。我们近代的学科分工实际上是从19世纪德国柏林大学开始的,我们以前的大学,包括学者都是百科全书式的,所以从法学理论,经济学理论都可以从中找到,中国就更不用说了,中国的学科分工,专业分工都是从西方来的。武汉大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所现代意义大学,是按照学科来分的,在成立比较早的一门学科叫方言,英语之类的都叫方言。
我听完李酣的主题报告后,给我最大的冲击力就是丰富的文献梳理能力和积累能力。在责任这么一个浩繁的领域,他做了一些清晰的梳理,这个梳理从中国古典文化开始,从中国古代字义变化,从西方字义的变化,从责任内涵的变化,从责任分类,都是非常有解释力的,给我们开拓了很多知识的眼界。此外,他已经寻找了一些比较好的理论分析工具,也是非常具有解释力的。李酣老师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我希望,李酣老师认真研究它,争取讲出一门像哈佛大学《公正论》一样的经典课程。(《公正论》,是现在哈佛大学最受欢迎的一门课程)。目前,我国还没有开设过“责任”这门课程,责任是次序的基础。此外,在这门课程上,我还有一些困惑,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先请张继宏老师和廖丽老师谈一谈他们的感受。
张继宏老师:
今天听了李酣老师讲的责任研究之后,我有一个想法:责任到底和金钱是什么关系?首先从自然说起,贝壳在古代是指钱币的作用,从那个字说起,责任首先和一定的成本或经济划开,我在讲博弈论时,收益或效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博弈,那么,责任到底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责任大小到底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李酣老师将责任分为客观性和主观性,那么,客观性能不能用金钱,成本或者经济量化来形成一个量化指标。那么主观性该怎么样评价它?我从开始听,一直在困惑这个问题,主观性上责任的大小,包括后面责任上升到了道德层面。比方说,有个人道德不好,但是他是否要负责任,我觉得这些到后面就成为一个伦理问题,已扩散之后,就无法收回来。
程虹院长:
我觉得张老师的感觉和我的是一样的,他的研究应该从各个角度去思考,这样的确没错,但我觉得研究应该要有一个非常清晰的逻辑,研究发散出去回不来,不知道到底在干什么,你刚觉得收不住就是这样,研究的结论是什么呢?我不知道。而这恰恰是研究的大忌。
张继宏老师:
我感觉前面说的客观性可以用成本或者经济来衡量,但主观性怎么来衡量,这是一个问题,责任的划分,到底要不要把道德放进来,这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程虹院长:现在请廖丽老师谈谈你的观点。
廖丽老师:
我从法学角度来看李酣老师的研究,我想和李酣老师探讨两个问题:第一,责任和义务两者有什么区别和关系?第二,我们在法律的设计过程中,道德责任该怎么去衡量?
程虹院长:
两位老师分别从不通的角度提出了基本理论研究里面基本要提出的问题,现在请我们同学也来谈谈你们的感受。
齐延军:
我觉得,责任应该也有道德的责任,而道德责任应该是一种行为的内化,是一种主观的责任,也是要对外界承担的一种责任,当然可能没有办法去量化。我困惑的是,李酣老师讲到第三点时,他只谈了归责方法问题,而比方说国家、社会、企业、公民包括新闻媒体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定性或者定量?我最终都没有看到,这是我们希望能得到解答的。
杨亮:
张老师刚提出的从责任的责字甲骨文的会意字开始说,李酣老师只是讲了金钱的赔偿,没有讲道德的范畴,其实我最想听的第二点和第三点,责任主体和归责研究,还不够深入。
喻定田:
李酣老师讲的责任研究,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觉得这个课题太大了,我们是不是可以就某个领域去研究,或者就有共性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其次,是归责问题。目前,我们承载着巨大的食品安全监管压力,可是火灾,消防没承担责任,车祸,交警没承担责任。
程虹院长:
我知道大家对责任问题还有很多想法,但是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下课后还可以进行自由讨论。接下来,我们请李酣老师对我们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李酣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研究的内容、方向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其中一些,也是我在研究中经常思考的问题。责任,看似很简单,可是深入之后却非常复杂,正如刚才程院长提到的公正,看似简单,哈佛大学里却把公正讲成了一个非常著名的课程。我们目前的研究,首先研究责任内涵及属性,然后才过渡到责任主体和归责方面,但还有一些不足,这也是我们以后研究深入的一个方向。我们今后的研究,要比前面的研究更细化,需要的工具可能会更复杂些。刚大家提到的责任有些能用金钱衡量,有些不能用金钱量化的,比方说道德责任,伦理责任。我从归责方面研究发现,目前没有哪个学者能对这个问题做出很好的解决,如同经济学中讲的,我们目前要找到一种权宜之计。如果所有的因素都能够用金钱来量化的话,那我们做一些收益分析的时候就相当简单了,对那些不能量化的因素,我们是不是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呢?我的观点是要采取一些间接的方式来解决,比方说效用的概念。这是我目前思考的问题,只是个初步的想法,以后在研究过程中会不断深化,细化。谢谢大家。
程虹院长:
最后,我作为这次演讲的评论员,对本次论坛进行归纳。刚讲到研究深化问题,我提出我的观点,任何一个研究的前提是问题,但今天这个研究报告,我觉得最大一个问题就是没有问题。在我们国家,现在质量安全责任,比如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当中,由于它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是一个政府规制的领域。所谓政府规制,就是政府直接涉及到企业微观主体的具体行为管理的领域,这个规制管理领域实际上不只存在与质量安全管理,在国外都是这样,都是一个规制部门,还有很多部门,比如说在美国这样一个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美国的联邦通讯管理委员会是十分强势的,在欧洲,欧盟的通讯管理委员会,他就负责发放3G,甚至4G的牌照几张,都是要管的。然后,价格也需要规制,现在国外的规制比我们严格多了,国外产品出口规制非常具体,是基于安全、欺诈、健康、环保、安全这5个领域。我们是国家的一个质量研究中心,我们有义务来向全国和世界传递我们的声音。这里面就说了这样一个问题:规制非常好。但规制过度产生的问题很多,其中的一个问题就是规制过度所导致的责任归属问题。责任在哪?现在解决了吗?现在没解决。像电梯上面有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说未经检验是不得使用的,那反过来说,经过检验后就是可以使用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为什么要使用单位或者维保单位承担责任呢?这是不是一个大问题。所以,要规制,它涉及到国家安全。但规制过度就设计到责任的归属问题。我们这个课题的研究是一个典型的问题导向,我觉得作为一个学者,要坐得冷板凳,但是一定要有热心肠。那些获得诺贝尔奖的学者如果没有热心肠他们能取得那么大的成果吗?如果他的研究不能解决社会的某一个问题他能获得诺贝尔奖吗?不能。这也是中国目前的学术让我很伤感的地方。学术研究当然是一个冷板凳,当然要冷思考,当然要仰望星空。但是你的问题他一定要是一个真实现象。规制确实是你政府决定的,那你政府最后为什么不承担责任呢?不要说那就是企业的责任,其实不是这样的。是你审核的,那你为什么不承担责任呢,这个问题一定要破解。当然,研究这个问题有很多方法,刚才李酣老师进行的是学术上的纯粹理论推理是一种方法。我们还可以用其他方法。还有一批老师在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像廖老师在进行国际比较,在进行法条分析,在进行真实的案例分析。这是我说的第一个,所以,希望李酣老师下节课问题要清晰。这事实上是在一个问题的交集上存在一个责任归属问题。假设这我承担政治道义责任,这没有什么分歧。这我承担公益责任,这我承担教育责任,这很简单,没有什么分歧。现在问题在于政府承担教育责任的时候,他说我应不应该审核教科书,这里出了问题。在美国就明确规定:政府只有买单的权利,没有审核教科书的权利。就是,这个小学是你办的,但是教科书和你不相干。老师,校长有自己的教育联盟。美国芝加哥大区教育局长就是一个石油公司的股东。当政府开始规制的时候就出现了责任划分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这个研究的优点在于对文献的输理,分析和表达非常丰富。缺点也在于此。丰富到不知道你想干什么。只是罗列,到后面这种罗列会出现学风问题,有炫耀之嫌。文献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分析得到它到底有什么成果,到底是怎么演变的。罗列观点不是一个研究者,而是一个学习者。文献分析需要加强,就需要提炼和规范。比如说责任的内涵的发展和演变是什么样的。科学研究最怕的是重复,如果不进行提炼,就是哪些是取得共识,哪些是不需要研究的。文献和研究不应该分开,应该开始就陈述问题,然后文献是什么样的,哪些是取得共识的,哪些是有问题的,和我们研究的关系何在。任何研究都是站在巨人肩膀上往前走的,如果只是罗列,就不能进步。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找出共识和问题,今后应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其他的直接用就可以了。比如想要用科斯定理,就写这将成为本文研究的重要方法。
第三,主体责任问题。主体责任里面很好突破的地方是,他告诉了我们,政府主体责任是分为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行政责任。国外一般官员承担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行政关眼承担行政责任。但是这个问题没有告诉我们国外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内涵是什么。行政责任的内涵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这3种责任呢?第二个问题:课题研究的重点不在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在于产品责任,是一种消极责任。只要用了我们的产品,我们的特种设备,我们的电梯,在消费者使用过程当中对消费者产生伤害,你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政府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讲的是一个很清晰的问题:就是企业因为质量问题,无论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消费者,对社会产生了损害。因为产生了消极损害,你当然应该承担了。这和社会责任没关系,这不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我们要研究的是你对社会损害应该赔偿到什么程度,为什么他赔偿少我赔偿多,还是我们2个一起赔偿。主体责任的第三个问题,是没有把主体责任聚焦在刚才说的问题上。就是因为规制过度导致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他是一个企业和政府的责任边界问题,或者说划分方法问题。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也不是义务问题。
第四,产品归责,产品责任。他把责任的演变说的还是比较清楚的,合同责任,果实责任,严格责任。非常好。如果以前他没有丰富的知识积累,没有对中西方重要典籍的阅读,他今天绝对做不到。这个东西做出来给了我很多惊喜。这个是比较好的。但他的整个问题在于对这个东西没有定义,没有解释。第二个,特别是对法经济学,对分析工具,对博弈的分析工具,比如法经济学里讲的成本收益的分析工具。它对规则研究到底有什么意义,没有做深入研究,还局限于介绍。特别是对刚才说的问题的归责,到底有什么意义。看到后面就清楚了,法经济学在这里面有极大的意义,它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中国质量问题的研究一定离不开质量责任的研究,这个问题不清楚没有办法探讨,后面的所有的都没有办法。责任是激励机制,担责任是没坏处的。责任也有收益。机动车,失火他们为什么不承担责任,他们到底有没有承担责任呢,我们还要做基础研究。看那些部门是不是没有承担责任,看我们部门是不是过多的承担了责任。这是要做很实质的研究的。
第五,整个研究有一个急需改进的方法论问题。整个研究没有一种归纳感,所以为什么说数学是美的,工程很好。事实一定要用定量模式来表达,结构化,模型化,定量化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但非常遗憾这些年来质量的结构化画出来,完全可以用比较柱状图表达出来。模型就是一种实验方法。通篇没有模型,这个很要命。没有模型就说明你的提炼能力,你的归纳能力还不清晰,还不能用最简单的数学语言来表达你的观点。你的冲击力就不强。这就是最后一个问题,要加强模型,定量,归纳这些应用。一定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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