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9     字号: [小] [中] [大]

   为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成果要报》样稿: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71/219486/22214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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