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7]42号)及《关于近期开展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申请人答辩等程序,现拟将2015级博士生宋菲菲(2015106390002)作为质量院2018-2019学年“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拟推荐人选上报,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如有异议请联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朱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6646。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