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06     字号: [小] [中] [大]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启发创新思维,产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行为。

  (三)避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参评成果多样化,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鼓励对国际关注的科学和技术难题进行探索,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参评成果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

  (五)参评成果必须属于本学科及专业的研究领域,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需求,突出质量研究、面向重大质量案例研究、质量与品牌评价研究等方向。

  (六)本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二、奖励等级与名额

  三、申报条件

  武汉大学在籍研究生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学科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科研成果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同等次重大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中国优秀出版物奖等重要奖项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权威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重要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重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

  4.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撰写并提交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同等次重要奖项,或省部级(教育部除外)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等同级别同等次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理论著作在重要出版社(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目录》中的重要出版社)出版(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权威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重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2篇。

  4.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撰写并提交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主要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重要国际组织采纳。

  5.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同等次重要奖项,或省部级(教育部除外)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等同级别同等次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例)。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理论著作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6万字)。

  3.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重要及以上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重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板)上发表论文1篇。

  4.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撰写并提交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成果专报》《国家高端智库报告》,《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等采用。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学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四、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我院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的资格审查、评审推荐等各项工作。评选小组由院长(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副院长、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评选小组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本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三)评选小组审核推荐。评选小组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其中,二等奖由本单位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复核审查。名单经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相应渠道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其中,特等奖依据申报条件慎重推荐,一等奖按照不超过学部分配名额40%的原则择优推荐,二等奖原则上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严格评审推荐,宁缺毋滥。

  (四)学部专家评审。研究生院负责候选人材料复审,分学部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并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一等奖和特等奖推荐人选及二等奖的授奖名单。培养单位推荐特等奖落选者,可参加本环节一等奖推荐评审。

  (五)学校评审。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一等奖及特等奖推荐人选进行讨论(特等奖候选人需进行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部推荐特等奖落选者,可参加本环节一等奖推荐评审。

  (六)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三天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发放证书及奖金。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法规,贯彻落实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特等奖获得者同时颁发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七、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2023年6月30日


凡本网编辑上传的文章内容(注明转载文章除外),均为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概仅范围内使用,并主明“来源:武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如需转发本网文章,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我们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关闭
网站访问总量: 330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