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级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8     字号: [小] [中] [大]

      为保证我院学位论文的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和促进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序进行,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要求,我院定于2011年11月5日—6日进行2010级质量工程方向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答辩。
      一、中期答辩时间:
     
2011年11月5日——6日
      详见2010级硕士学位论文中期答辩工作方案(附件六)
      二、答辩程序与要求:
      (1)每位同学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答辩登记表”(附件一)、“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附件二),指导老师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答辩登记表”(附件一)、“2010级中期答辩导师确认表”(附件五)上签字后才允许进行中期答辩。
      (2)所有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中期答辩,未参加者取消明年5月的毕业答辩资格,本次答辩成绩将计入毕业答辩总成绩。
      (3)所有学生必须至少公开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其中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年版)1篇,质量管理领域一般杂志期刊目录1篇。未达到要求者取消明年5月的毕业答辩资格。
      (4)中期答辩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答辩人用PPT向答辩委员会汇报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工作、学位论文现阶段成果如何、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存在的问题、需要导师提供的帮助、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等方面的情况,时间不低于10分钟。
      (5)答辩人报告完毕后,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时间不低于5分钟。答辩人记录下答辩委员会问题后另行准备,待下位答辩人PPT报告完毕后,听从答辩秘书安排进行问题回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答辩委员会、导师提出问题并针对答辩人困难予以解答、给出建议。
      (7)根据答辩人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评语及建议,答辩委员会对答辩人的中期答辩进行评议,就中期答辩是否合格进行不记名投票,讨论后形成决议(答辩人不得在场)。经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通过后,答辩人方通过答辩。在中期考核中,答辩委员会对确有创新的论文工作应予以重点关注;对存在问题的答辩人,答辩委员会应提出具体整改环节和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8)待小组所有答辩人答辩完毕,休会,列席会议人员退席。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秘书向答辩人及与会者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
      (9)答辩秘书认真填写“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答辩情况记载表”(附件三),答辩委员会主席在“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附件二)上填写答辩委员会意见,并在“中期答辩成绩评定表”(附件四)上给出该答辩人的答辩成绩。
      三、考核等级
      中期考核结果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不合格的答辩人,答辩委员会提出具体整改环节和意见,答辩人按要求整改。
      四、考核筛选结果处理
      1、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的答辩人可继续论文撰写工作。
      2、对考核存在问题的研究生,应在3个月内针对具体考核环节进行整改,并由相关环节负责人填写整改后的考核结果,考核通过者可继续论文撰写。
      3、对于经整改后仍无法通过中期考核的答辩人,答辩委员会在征得导师和院领导同意后,可取消答辩人在明年5月的论文答辩资格。
      4、被考核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不服,可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校进行裁决。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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