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以及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部署,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为了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简称“交叉院”)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并对招生过程、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
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简称“质量院”)组织成立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本单位2026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考核专家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及候选人的产生
1.2026年,质量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人,招收直博生0人,硕博连读生0人。
2.考核专家组依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专业能力背景、研究计划、学术成果、外语成绩进行综合考察和评议,按照不超过招生指标数1:3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名单详见附件。
候选人名单经叉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公示期5日。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1.时间:2026年1月17日上午8:00-9:00;地点:质量院综合办公室。
2.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4)一份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见附件)。
资格审查合格后,交考核费180元。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或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入学前我院将对候选人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综合考核安排
(一)具体安排
1.考核方式:综合面试和专业笔试,现场进行
2.时间安排:
综合面试:2026年1月17日上午9:00,地点:质量院209报告厅。
专业笔试:2026年1月17日下午14:00-16:00,地点:质量院209报告厅。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
综合面试(占总成绩70%):涵盖对候选人外语水平、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的考察,均以百分制计分。
1.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考核(占面试成绩70%)。主要考查候选人的学术道德、专业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考核专家重点针对候选人汇报的研究报告进行提问,并对候选人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做出评价。学术素养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学术研究能力;培养潜质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潜质。
2.外语水平考核(占面试成绩30%)。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以英语口语对话形式进行。面试与回答只能以英文进行。
3.面试一般不少于30分钟,包括:(1)PPT内容(含自我介绍、教育背景、研究特长、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研究计划等),展示时间在10分钟以内。(2)考核专家进行提问。
(二)专业笔试(占总成绩30%):主要考查考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水平和科研素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自带文具,严禁携带其他无关物品和资料参加考试。
(三)成绩核算
面试成绩=70%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30%外语水平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
考核专家组根据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考核成绩运用
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考核专家组结合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建议名单经交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本院在第一批次综合考核时间内完成第一批次所有报名考生的考核,并公布拟录取名单。对不予英语免试的考生,需参加2025年12月21日的武汉大学2026年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要求后,才能确定为候选人。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根据总评成绩依次往下递补录取。
本院将根据第一批次生源及计划使用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第二批次报名招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综合考核的同时,我院将组织思想政治考核,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初录名单确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事宜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奖助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1.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网址:https://www.iqds.whu.edu.cn/
电话:027-68756646
2.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网址:http://gs.whu.edu.cn
电话(传真):027-68754920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我院考核专家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
2.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