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消费者保护
发布时间:2019-06-14     字号: [小] [中] [大]

  在现代资本主义发展之前,大多数先进的前工业化社会的统治者们就一直在保护城市消费者了。事实上,他们担心粮食缺乏引起的骚乱,因此试图保证城市居民以合理的价格得到粮食的供给。清朝就已经建立了广泛的国家和地方粮仓网络。在欧洲,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采取了广泛的措施——许可或者完全禁止市场、代表城市购买和销售粮食、制定面包和其他食品的质量标准和价格。这些现代社会之前的规制方法在十九世纪消失了。在欧洲,启蒙运动学者们尖刻的批评使它们名声扫地,并且在18世纪下半叶和十九世纪的头几十年里逐渐被淘汰了。在十九世纪,由于交通运输缓慢、易腐食品保藏的不充分,以及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导致了食品质量下降,危及了公众健康,保护城市消费者的必要性再次显现。早在1856年,美国就批准了一项规定牛奶质量最低标准的法律,并于1906年通过了全面的《肉类检验法》和《食品和药品法》。这些健康卫生方面的规制并没有直接影响农民,他们通常出售的都是状况良好的牛奶和牲畜。他们可以间接受益,在一定程度上,掺假风险的下降增加了对农业新鲜食品的需求和销售。此外,生产商可以从防止欺诈的法律扩展到他们的投入品当中直接受益,例如英国1869年和1894年反对种子和肥料掺假行为的法律就是如此。

  由于单个农场的市场份额总是微不足道的,农业从未受到反垄断立法的直接影响。更有可能的是,他们会要求政府控制产品市场中的竞争。他们也要求帮助他们对抗所谓的加工企业、商人和铁路的垄断买家权利,以及生产商对化肥和仓储等投入品的垄断力量。为达到这一目的,他们进行了游说活动,而在有些情况下,他们直接走上了政治舞台。农场主的利益在美国进步主义时期及其之后都保持着强劲的势头。在1922年,它成功地推动国会批准了《卡普尔-沃尔特(Capper-Volt)法案》,该法从反托拉斯法中免除了农业合作社。法国葡萄酒生产商率先采取了另一种方法,而这一做法在西欧将会变得非常流行。在1889年,香槟省的葡萄种植人获得了为在这一区域生产的葡萄酒保留香槟酒这一名称的权利(即原产地名称,而在1904到1905年间,这一权利仅限于使用当地葡萄进行生产的那些人(Simpson 2012)。1958年9月,英国一家法院支持了这一规定,从而首次将其保护范围扩大到法国境外。现在,除葡萄酒以外的产品也被赋予地理标志,欧盟也在积极捍卫其持有者的权利。《卡帕—沃尔斯坦德法》Capper-Volstead Act的反竞争性质非常明显,而地理标志的效应则更为复杂。它显然减少了竞争,因为它阻止了其他地区的生产者利用一个成功的品牌名称,但它给消费者提供了关于原产地名称和产品质量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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