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质量安全责任的履行需要信息规制工具
发布时间:2012-06-15     字号: [小] [中] [大]

 

政府规制在经济性规制领域经历了规制到放松规制的历程,但是在社会性规制领域,即包括了生产场所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这些领域,从目前的态势看来,依然处在一个不断强化的进程当中。
在我们前述的两个安全领域,主要矛盾是质量安全的供给和质量安全需求之间不能匹配,或者说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不能实现公平的交易,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两者之间对交易商品的质量存在严重程度不等的信息不对称,由此,根本的解决方式就是采用种种信息规制的手段弥补两者之间的差距。而其他的规制方法,要么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配合,还不能实现规制的目标,要么对于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度,容易形成腐败。
长久以来,学术界对经济规制领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卓有成效,而对这些年来出现众多的、重大问题的社会秩序规制和社会规制等领域,尤其是我们这里所希望关注的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领域的研究比较缺乏,对这些规制领域的政策手段的匹配研究相对而言就更缺乏了。反观之,从国内外研究来看,在金融、财政等学科领域对信息工具的研究成果很多。我们从国外的研究中可以借鉴很多的研究成果,而且信息的对称和不对称问题从上个世纪6070年代以来一直也都是经济学界研究的核心问题[1]。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写并于2002 年出版的《OECD 国家的监管政策:从干预主义到监管治理》对用于改善规制设计的工具等进行了研究;美国学者孙斯坦出版的《风险与理性:安全、法律及环境》对信息公开的规制工具进行了初步的探究。而著名的规制学者、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在其名著《规制及其改革》一书中更是对规制和规制手段的匹配进行了深刻的总结。
表一规制目的和手段的匹配[2]
自然垄断
服务成本定价;国有化
租金控制(过度利润)
税收调节;放松规制
外溢性(外部性)
可交易的市场权利;就标准的谈判
过度竞争
放松规制
不完全信息
信息披露;标签;甄别;标准制定;
道德风险、不平等交易权力,家长主义等等
以激励为基础的规制;标准
 
从上表可以看出,面对主要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显然,信息披露是解决该问题的救济手段之一。除此之外,标签也可以作为实际可行的替代手段,以作为对某种有用但是有风险的组成部分的规制。但是对不完全信息的规制的实践已经证明,仅有标签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难以向生产安全场所或者消费者完整清晰而且有效的表达标签中的不完全信息。当前面的措施不起作用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政策方式还有标准和甄别等等。所有这些信息工具的配合,包括自愿性和强制性的信息规制工具,有可能还需要与其他的规制政策工具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质量安全规制的整体目标。


[1]信息不对称近几十年来一直是经济学研究,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中心和热点,斯蒂格利茨、史班赛等人因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随之衍生而来的对经济学各个领域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也日益丰富。
[2]史蒂芬·布雷耶《规制及其改革》李洪雷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2008 p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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