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创新还是质量违法?
发布时间:2015-04-16     字号: [小] [中] [大]
     这个月一直在一个城市做企业调查,与基层政府管理人员与一线的企业管理人员的交谈总能给给我巨大的收获。这次调查是时间最长也是感受最深刻的,就是在与一位区分局的质量监管科的工作人员交谈时,不经意间提到这样一个信息,有一家混凝土企业刚刚被罚了几十万,其原因是他们在产品生产中使用了另一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成本原料,被认定为“造假”行为,造假两字我之所以要打引号,就是因为这位工作人员随后给我们解释道,使用这种原料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性能上几乎没有差别。他们的执法的原因,显然是竞争对手的举报,对于这样的处罚,企业很不服气。
    质量的创新既包括了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出更能满足社会需求的产品,也包括了不改变产品性能的情况下降低产品的成本,因此按照可以看刚刚提到的这个案例很有可能是产品质量的创新,但却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要区分这个企业是创新还是违法,就有两个关键的问题需要确定:一是对于产品的性能的改变有无确定的结论;二是产品检验的标准是什么。首先对于产品性能来说,他谈到该企业所生产的混凝土性能与其他同类产品几乎没有区别,如果说有区别需要较长时间的验证,现有的检测结果产不能给出确定性的结论;二是检验的标准,主要是政府制定的国家标准,这一标准对于行业来说,其适用性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技术在变,而政府的检验标准并没有及时更新,企业当然会对这种处罚不服气。在这里,我并不想探究,他是否真正地违法,这纯属技术问题,但现实中肯定有很多与此类似的案例,我想肯定有不少是将他们的创新被认定为“造假”行为的。这个无意间谈到的案例,可能触及到了我们企业没有质量创新动力的根本。
    很多产品的质量创新,几乎都是性能提高和价格下降同步发生的,最早的手机块头大,价格高昂,而现在普通的老百姓花上数百元就能买到一部功能齐全的智能手机,如果仅仅是功能改进了但价格却越来越高,显然不是社会需要的质量创新。企业面临创新还是不创新的时候,往往要面临违法还是不违法的两难选择,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都会理性地选择不违法同时也不创新。基于这一案例,我认为企业要进行产品质量的创新,有两个制度的转变是极其要命的:第一,政府对于企业质量的监管只规定企业应达到的标准,而对于企业如何达到这一标准,或者说企业的生产过程则不是政府所应重点关心的事情,现有的体制下政府不仅制定标准,而且对于企业如何达到标准还要进行规定,如企业使用了什么原料,都要干预,这显然对于企业的质量创新有巨大的破坏性,所有的产品如果只能按照一个模式生产,那么其核心竞争力就没有了;第二,与前一点密切相关的,就是企业的标准问题,也是我们多次提到的,企业使用的标准可以高于政府标准,实行以企业为主导的联盟标准,标准、技术同时并进,才能让企业生产的产品真正具有竞争性的质量。
    企业质量创新往往具有违法的风险,这是我国企业创新的一个巨大困境。企业的制假造假行为当然需要政府的严厉打击,但是对于企业的生产过程的过多监管,往往导致了大量的创新的抑制。要激发企业更多的质量创新行为,应给予企业更多的自由,放弃一小部分的部门利益,换来的是经济的巨大创新活力。在我国经济从速度向质量转型的过程中,有一部分造假行为混杂在质量创新中,但这是我们必须付出的“试错成本”,如果因为少部分企业的造假行为而限制所有企业的创新行为,其结果就是“因噎废食”,让大部分企业失去了质量创新的内在动力。

凡本网编辑上传的文章内容(注明转载文章除外),均为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如需转发本网文章,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我们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关闭
网站访问总量: 363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