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月份,媒体又报道了两起电梯伤人事故:一起发生在3月16日,广州体院研究生坠入停运电梯井内,不幸身亡;另一起是在3月29日,西安市曲江海洋极地馆发生小学生踩踏事故,致使当地16名学生受伤。两起事故都发生在在校学生的身上,难免令人感到痛惜,这又一次触动了我们对于电梯安全的敏感神经。在这里我不想再去深入地探讨电梯管理的体制和责任问题,这两起事件的具体责任分担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我仅想从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或者说电梯使用者的角度来谈谈我们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其运营好坏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此不仅对于它的监管要特别严格,而且对于它的使用也要有特别的说明。但是,从这两起事件来看,电梯使用者不能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风险,以及对于电梯缺乏基本风险意识也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首先看最近的西安电梯踩踏事故,央视新闻中播放了当时监控摄像头所拍到的场景,由于电梯的突然减速导致一名学生摔倒之后,整个场面几乎可以用慌乱来形容,由于电梯没有在第一时间停下来,几十名在扶梯上的学生几乎像叠罗汉一样被不断上行的电梯挤在了一起,而面对这一突发的情况,几乎没有一个学生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让每一个看到这一画面的人都感到无比地痛心。比如,后面的学生沿相反方向跑动(相反大多数学生是抓住扶手),在一旁的学生也没有采取合适的协助措施,其实这不能怪我们的学生,我也只是作为一个旁观者才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自救措施,但事实上如果当时就是我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也不知道怎么办,那问题出在哪儿呢?我看主要是我们的相关教育没有到位,随着社会的现代化不断推进,我们的生活中的电梯是越来越多了,但是对于电梯这样一种常用的设施我们几乎很难看到有比较详细的电梯乘坐安全须知,特别是对于电梯出现的突发情况怎么应对,就更不用说在我们的中小学中进行相关的质量教育了。
在另一起事件中,广州体院研究生坠亡电梯井,是由于该学生在无意间倚靠在一部已经坏掉的电梯门上,而电梯门又突然开启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从这起事件中可以看到一方面电梯的使用单位缺乏管护是很显然的,但另一方面作为电梯的使用者缺乏对电梯使用的基本常识也是悲剧发生的另一个原因。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风险是比较高的,而这位学生对坏掉的电梯没有任何的防范意识。另外从相关的背景报道中还获知,学生宿舍楼的电梯经常坏,但为什么没有及时地维保?为什么监管机构没有及时地介入管理呢?每天那么多人使用的电梯为什么没有人关心呢?我想当时如果有一位学生拨打12365的投诉举报电话,让监管单位发现电梯的隐患,也许情形就大不一样了。据本人的一次电梯投诉举报的经历来看,投诉之后电梯的监管部门还是能很快地反馈并处理相关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目前电梯监管体系中,监管方是能够及时处置电梯问题的。但是有多少人知道这样一个投诉的渠道呢?发生这两起悲剧的城市都是我国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大城市,我们对消费者的质量教育尚处于这样的地位,那在其他地区就更可想而知了。
在电梯管理中我们有很多血的教训,而最近两起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更多的是对公民的基本质量知识教育的缺失,我们在监管方面做了很多努力,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面对数量庞大的电梯,这种监管力量仍显得很微小。更何况特种设备监管再严,技术再先进也难免有发生风险的时候,那么在发生风险时,就需要有应对风险的基本常识,就像医学中的人工呼吸,像火灾发生时如何自救那样普遍。甚至我们还需要考虑进行电梯风险事故应对的演练,以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在电梯事故中的自救。在任何时候消费者都是最好的监管者,如果没有消费者的举报,再好的监管体系都只能成为形式。在电梯监管中,如果仅仅看到管理不到位,责任主体的混乱是不全面的,实际上我们的管理体制在不断地优化,监管日益严格,但是消费者的素质明显是与这种严格的监管不相称的。公共产品的负外部性是一个永久的难题,电梯作一类公共产品也很难避免管理失职的情况,而一个微小的差错可能造成的后果会非常严重,此时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是降低风险所最为有效的措施。在严厉的监管之后,更需要苛刻而有责任感的消费者。在我们整个的质量治理工作中,又何尝不是如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