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质量治理逻辑(三)
发布时间:2016-09-29     字号: [小] [中] [大]

    质量大数据的核心来源主体是广大消费者。在大数据质量治理的左端,数以亿计的消费者正在以各自的方式源源不断的产生着各类质量信息,这些信息通过技术化的机制汇集成大数据平台。这里只是解决了质量大数据前半端的治理逻辑,更为重要的是后半端的内容,也就是这些数据“归何而去”的问题。
    现在数据集中起来了,形成了大数据的平台,对于治理而言更加关键性的问题是,谁来用这些数据?一个朴素的观念:如果由一个个人来用,那么这个人有多高的情怀、有多大的能力,就能发挥多大的治理作用;如果由一个机构来用,比如我们的政府部门,那么这个机构有多高的效率,就能达到多高的治理成效;但是如果这些数据能够又被数以亿计的民众来用,那又会是怎样的一番治理效果呢?
    比如交通问题的治理。交通拥堵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有个著名的学者曾经对比研究了香港和中国内陆的交通状况,指出“交通问题从来都不是马路有多宽的问题,而是法制有多严明的问题!”这个论断很深刻,也很让人深思。进一步的沿着这个逻辑来思考,这里所说的“法制严明”到底具体指什么呢?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法律也是一项特殊的制度。一项制度最终的成效如何,通常取决于两个关键性的因素:一是制度本身的质量;二是制度的执行成本。把中国内陆和香港的交规文本翻开来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同陆的交规并没有比香港差到哪里去。中国内陆的交通拥堵问题更多的是交规执行成本的问题。有好的交规,但是执行成本太高。比方一个司机开着车本来要左拐,一不小心走到了直行道上,如果他有急事,那么他心里很有可能就会有个博弈:有交警吗?没有;有摄像头吗?也没有,那么就拐吧!交规的执行成本就体现在要有个交警或安装一个电子摄像头在每个路口,这显然成本太高。执行成本高的对立面就是违法的成本很低,所以更多的司机只要小心翼翼不发生交通事故,都会自然而然地选择违规。
    现在要运用大数据来治理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现在基本上每个私家车都安装有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不就是流动着的摄像头吗?想一想,如果要让所有的司机都参与到交通的治理中来,这很困难吗?其实压根不难,一纸文书的事情,核心解决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举报的合法性,将拍摄下来的违章记录举报给相关部门,得要承认其是合法的,这一点在众多城市已经完全实现了;二是举报的激励性,就是要能激励每个司机形成主动举报的动机,要实现这一点也非常容易,举报一个闯红灯交管部门罚200元,只要给举报者奖励100元,他们自然就有动机去参与治理了。想一想,只要一纸文书彻底解决这两个问题,明天全国各城市里的出租出可能都不会载乘客了,载着满车的摄像头到处跑,谁还敢违规!不到一周交通规章的问题就能治理好。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发挥了社会民众的力量,治理的效果将会远远超出我们的想像,大众点评的治理、优步的神奇就是最鲜活的证明。所以,什么是大数据的治理?是缺乏技术吗?是要构建平台吗?其实都不是。大数据质量治理本质的就是要彻底地发动消费者的作用,让每位消费都参与到质量市场的治理中来。大数据的质量治理关键缺乏的不是技术,也不是平台,而是机制!一句话,大数据的治理就是要将数据“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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