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认可的一点想法
发布时间:2012-01-02     字号: [小] [中] [大]

 

近来做了一些关于国外实验室认可组织的文献分析。与我国所有实验室(除军工之外)的资质认可都由国家认监委这一政府部门管理不同的是,国外的实验室认可体系有多种方式并存,在各国间有较大差异。以美国为代表,还有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采用了一种较为分散的架构,既可由各级政府来开展,也可由私立机构来进行。在其他国家,如除德国之外的16个签署欧洲实验室认可组织(EAL)谅解备忘录的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韩国、越南等国家,均是由一个认可机构统一负责本国的认可工作,如澳大利亚全国测试管理机构协会(NATA)、英国英联邦认可服务机构(UKAS)、加拿大标准理事会(BCC)、法国认可委员会(COFRAC)等。
以上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验室认可体系虽然各不相同,但具体从事实验室认可行为的机构,其属性主要有三种,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公司,一种是非盈利性质的社会团体,多是协会、学会等,还有就是政府部门。如澳大利亚的全国测试管理机构协会、英国的英联邦认可服务机构(UKAS)等、日本合格评定委员会(JAB)等,通过多年在实验室认可领域的权威地位,后通过与政府签订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等形式,成为政府指定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并执行国家在实验室认可领域的法律法规,但其机构本身与政府是相互独立的。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美国工业卫生协会、美国化工制品制造协会等,则是由专家会员组成的专业化组织,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了本国实验室认可领域的权威地位。法国认可委员会(COFRAC)、日本实验室国家认可体系(The Japan 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systemJNLA)等,则是政府的实验室认可机构。
可以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验室认可,主要是由社会第三方组织来承担的。不仅是在这个领域,在其它多个领域中,发达国家的社会第三方组织的发育和运行都是比较成熟的,相对而言,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不尽然。最初看到那份文献时比较让我吃惊的是,这些第三方组织尽然可以是公司(company),而仔细一想,在我国的某些领域,某些公司作为实质上的第三方组织,已经在发挥较好的自律和管理作用。
近来看到多个和阿里巴巴公司相关的新闻,一条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制规定,用户必须实名制,且不再允许用信用卡进行支付;另一条则是关于淘宝网上的一个皇冠卖家,一件热销的服装月销七千余件,却由于买家的投诉,她的网店被淘宝网封闭了71天。支付宝是一个地道的民营金融公司,也是最早最大的一家;淘宝网不管是在b2b还是b2c,都是国内电子商务领域当之无愧的老大,占了50%以上的市场份额。不管是金融还是电子商务,最重要的恐怕都是靠的信用,这一点和实验室的认可组织并没有什么区别,再大的网店,出现信用问题也照样要“停业整顿”。前几年在淘宝网上,大量存在买卖双方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卖家在货品上架之前,就采用质量检测机构的服务。甚至在它的某些板块,淘宝会要求卖家获得某些指定检测机构的认证,可以说已经开始涉及某种意义上的检测机构认可。
设想,如果有一天国家给予阿里巴巴这样的一个公司以实验室认可的资质,而国家只是像人民银行对支付宝那样只管它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想即使只是基于其自身利益的激励,阿里巴巴也会认真尽责的做这个认可工作,效果不见得比政府差。同样的,在其他的诸多领域,恐怕也有类似这样的公司或者社会组织存在,也许培育出一批成熟的社会第三方组织,并不像很多人所说的那样困难和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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