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质量标准的一些思考
发布时间:2011-12-01     字号: [小] [中] [大]

 

最近在一份非常有分量的文献当中,看到专家对于服务质量的一些研究成果,提出要在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专业服务质量,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使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商贸、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从国外服务标准制定的情况来看,ISO(国际标准化组织)、BSI(英国标准学会)、DIN(德国标准化学会)等组织,都分别制定了一些与服务有关的标准,涉及到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工业服务,包括维护、清扫等,消费服务,包括旅馆、餐厅、洗涤、清扫、搬运、葬礼等,娱乐、旅游,物流运输等多个方面,与我国所说的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的界定是基本一致的。国外制定的服务标准,不管是生产性服务业还是生活性服务业,都是从提供服务必需保证被服务者的安全、清洁、健康、财产安全、消费者基本权益等方面,以及各服务提供者的术语规范、减少各服务提供者由于用语、标识等的不一致而造成消费者过多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进行制定的。而对于服务的质量应该达到一个怎样的水平,这些标准当中并没有明确的制定。
而国内这份文献中所提到的2015年服务质量的目标,希望通过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等方式,来显著改善或提升我国的服务质量,我认为是不妥的。是应该制定服务业标准,还是服务质量标准呢?通过服务业标准的制定,把住安全、清洁、健康、财产安全、消费者基本权益等最基本的底线,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希望通过国家标准的制定、通过标准化的方式,使全国的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甚至还要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我认为这是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
服务质量的提高,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市场竞争的。餐饮是一个典型的竞争性生活性服务行业,在北京这样一个餐饮业极为发达的城市,一个小有名气的时尚餐厅能够在等候区放置大量的娱乐设施供人消遣,甚至还有美甲、眼镜清洗等服务。而同样是餐饮业很发达的成都,著名的龙抄手总店的服务质量却极为恶劣,这并不代表成都整体的餐饮服务质量,而是因为这家店有相当的垄断优势。
另外,在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顾客满意度要达到的分值,我认为也是值得商榷的。顾客满意度指数毫无疑问是服务质量衡量的最佳标准。国际上对于服务质量的评价,虽然有较为主流的评价模型,但这一模型对国情的适用性,以及评价机构、评价过程、汇总方式等,对最终的结果都有一定的影响。同时,评价结果需要有对比,以何种评价方式而得出的80分与75分,在国际上到底处于一个怎样的水平,仅由一个分值是无法呈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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