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犹抱琵琶半遮面了
发布时间:2017-11-15     字号: [小] [中] [大]

    今年11月4日,新修的《标准化法》终于正式颁布,团体标准在千呼万唤中终于在明确了其法律地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团体标准似乎还是一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样子,不管是制定还是推广使用,都羞答答的。

    团体标准的羞答答,首先表现在团体标准制定方面。现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开启了团体标准的公开信息平台,无论来自哪个行业、哪个区域的社会团体都能做团体标准,并把团体标准的相关信息公布在平台上。但现在居然有声音说,某某团体标准是国家组织做的团体标准,而某某团体标准是地方组织做的团体标准,所以似乎地方做的就比国家的要低一截。是这样的吗?难道团体标准也要讲行政级别?团体标准还分国家的地方的?团体标准之所以出现,就是因为我国原有的标准体系中只有政府主导的标准类型,比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而没有市场主导的标准类型。既然是市场主导的标准,还需要行政级别给它标出重要性吗?市场主导就应该用实力说话,顺应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就是好的团体标准,和是哪个组织做的没有必然联系。

    团体标准的羞答答,还表现在团体标准推广上的羞答答。除了少数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大部分的做团体标准的组织,目前因为未见到团体标准的收益,而不愿意投入团体标准的推广。这可能与目前我们国家标准组织和认证组织并未实现融合有关,很多团体标准组织做出了标准,免费地让大家使用,连企业是否达到团体标准要求,都不主动进行检验检测认证,而是这些使用主体自行找机构进行认证。没有见到明显收益的情况下,自然就不愿意花大力气进行标准的推广应用。而应用的少,团体标准的价值也没法增加。

    团体标准的羞答答,还表现在使用上的羞答答。说起来团体标准和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允许同一个领域有多项团体标准竞争。然而事实情况是,很多地方对团体标准还将信将疑,不敢做团体标准,不敢用团体标准,更不敢公开到底有多少主体使用了团体标准。而要想使团体标准的竞争能够更加迅速地实现优胜劣汰,让标准的市场竞争更加明确,实际上应该是要将团体标准使用的情况公布出来。如果一项团体标准辛辛苦苦做出来,完全没什么企业使用,那么就是垃圾标准。而不需要大家花力气,学习这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仔细研究这个团体标准的每项指标到底写的是什么,再得出这项标准是垃圾标准的结论。公布使用情况,实际上是节约的所有标准使用者的时间,减少的是这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当然,新《标准化法》才刚刚出台,标准化改革方案也才出来两年,团体标准要被更广泛地接受和应用还需要一段时间,需要我们耐心的培育,也需要时间等待。希望能早日等到团体标准不再抱着琵琶半遮面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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