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去了一趟顺德,想实地考察一下我们国家现在团体标准发展的情况。从2015年国务院下发的改革方案,到今年颁布的新《标准化法》,在有明确法律地位后,团体标准的发展究竟是什么情况?团体标准在实际操作层面遇到什么问题?说实话,本人对此十分好奇。
之所以有这样的好奇,是因为这些年一直在做我国标准化体制改革的研究,也一直在推动团体标准在不同领域的应用。但无论多么完美的改革方案或政策,实施的效果是重中之重,所以看目前团体标准在地方实施的状况至关重要。
据目前观察的结果来看,目前团体标准并没有得到地方或行业企业的热烈拥趸。深入访谈后发现,其实这不仅仅是因为团体标准刚刚推出,是个大家还不了解的新事物所导致的。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大家不知道为什么要做团体标准,不知为何要用团体标准,不知道制定使用团体标准对自己而言有什么好处。当然我们可以说,团体标准这类作为高于政府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能够规范市场秩序,能够提升产品服务质量。但对于实际标准的制定者和使用者来说,切身利益是更为重要的,也是他们更为关注的。
对于团体标准的制定者来说,为什么要做团体标准? 一位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负责人在访谈时跟我们说,他们做团体标准其实就是公益性质的,做团体标准只是为本行业服务,并没有什么收益,顶多就是政府给的一些小额奖励。其实这个听起来挺美好的,但实际上这样的状况是令人担忧的。做团体标准却没法通过团体标准获得利益,那就代表做团体标准这件事并没法持续,也无法推广,因为缺乏利益机制。那么为什么做团体标准不能通过此获利呢?如果原因不是因为这项团体标准本身质量差没人用,那么就是因为没有将标准和认证二者结合起来。如果说一个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在制定了不错团体标准,那么这个组织是能够在提供标准认证这样的服务的,从而向使用这项团体标准的使用者收取认证费的。能够使制定者通过标准认证获益,实际上对这些使用者而言是种极大的激励作用,激励其制定更多更好的团体标准,这对于使用团体标准的主体而言也是好事。
所以标准和认证,不能人为生硬地割裂开。离开了认证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建立了团体标准制定的利益机制,才能持续不断地产出好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者才会不断地推广应用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才能开遍神州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