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中国体制改革时,总离不开的一句话就是现有体制还带有计划色彩。计划体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政府将自身定位为全知全能,大到统筹宏观的经济活动,小到深入企业内部管理。然而,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改革至今已经30年,在不同领域还或多或少地存在“计划色彩”,政府对企业内部的事务直接干预甚至越俎代庖。这样的后果就是,政府代替企业作为,政府也代企业承担责任。这就导致政府很忙很累,却吃力不讨好,承担了自己不能承担的责任。
之所以存在难以挥去的“计划色彩”,一个较常的解释是现有制度对旧制度存在路径依赖。然而,在从上到下已经对“计划色彩”的存在取得普遍的认同,也经过了较长的时间采取各项措施不断地深化改革的情况下,我觉得除去计划体制的“遗风”,似乎还有其他原因。
对于现有标准体制,被广为诟病的问题之一就是残留“计划色彩”。这不仅表现在四层标准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类标准均是政府主导制定实施。而且,对于适用于企业内部的企业标准,也存在不少政府直接参与、干预的现象。例如,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领域,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否则其生产提供的产品服务无法进入市场。然而,较多小微企业受到其标准化能力的限制,不仅在标准文本形式上难以做到统一规范的要求,甚至连标准制定程序中的专家审查都无法组织。因此在很多地方,相关的政府部门及下设的事业单位,不得不代做这些小微企业凭借自身力量无法做到的,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做到的事情。无论这些地方政府是否从中获益,政府实际上,既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成了规则的执行者。
这种政府直接参与到企业的微观活动,在企业能力不足的领域,甚至越俎代庖,就是典型的“保姆”式的政府角色定位。通常的提法是,政府角色应该从“保姆”向“警察”转变。与“保姆”不同的是,“警察”就是政府只制定规则,和对违规的企业惩罚。至于企业如何达到规则是企业需要自行解决的事,与政府无关。而且这里所说的规则,是保证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规则。
对政府应该做“警察”而非“保姆”,也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角色定位的难题。我认为,还应该对政府的“保姆”式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进行区分。如果政府的角色是“保姆”,是不区分内容范围,凡是企业做不到的,政府均亲力亲为。如果是政府公共服务,是要限定在服务基本安全、健康、环保、通用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政府提供(可不直接生产)服务。而在除基本安全领域之外的服务,政府并不会为具体某一个企业“操心”,由企业自行向其他有能力提供服务的市场和社会主体购买服务。比如企业标准,并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议题。如果企业没有相关标准化能力,就应该向其他主体而非政府,购买制定标准的服务,或向已制定相关标准的团体获得授权。这样,政府部门既能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基本公共服务,又避免了政府对一些并没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进行扶持,而打破了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实现了“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并存。
说到底,中国目前体制中的“计划”色彩难以挥去,不都是遗风在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