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这是中国大陆公民所获得的第一个诺贝尔奖,其意义无论怎样评价都不过份。
莫言是靠什么获得了这项至高无上的荣誉?在评委会的评语中,特别强调莫言的作品反应了他所生活的家乡,来自于乡土的素材,是他创作的源泉;莫言自己也说,他就是在写他真实的生活经历,写他最熟悉的中国农民;华人作家龙应台评价说,写出人性是莫言创作最大的特点;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贺信中指出,人民性是莫言创作的根本动力。
这就是莫言成功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关注人民、关注中国这片土地上人民最基本的人性。所谓民族的就是国际的含义正是如此,因为,任何民族都是由真实的个人所构成,而全人类的个人,在人性上都是相通的,只要你反应了本民族的人性,它就既具有本民族的个性,又具有人性的人类共同性。
莫言的启示,绝不仅仅限于文学领域,对质量同样具有一般性的价值和意义。
任何高深的质量,都必须回答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质量的价值到底在哪里?答案就是,质量的使用者。质量的价值并不是生产和供应者的自娱自乐,更不是政府的单相思,它只能来自于质量使用者的感受和评价。也就是说,作为质量使用者的人民,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人民,才是质量价值的最终受惠者和评价者。当我们生产、监管和研究质量的时候,始终不能忘记的质量的出发点是人民,最终的落脚点也是人民。我曾写过一篇文章,主要的观点是说《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因为,质量强国本身并不是目的,质量强国最终的目的,是要让中国人民享受高质量的产品和高品质的生活。
人民性,也就是基于消费者的使用来建构质量管理,就是整个质量理论的基石。
从这样一个基本理论来观察我国现有的质量现象,会得出很多值得反思的结论。首先,质量的主体仅仅只是企业吗?注意,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理论就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供求关系决定了整个市场的运行。质量同样是如此,质量由企业这个主体生产,并由消费者这个主体购买,消费者的需求约束和选择,毫无疑问决定了企业的质量供应行为。既然消费者是决定性的质量主体,我们的质量管理、质量政策怎么能不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制定呢?实际上,质量核心的就是要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而现实中,我们很少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考虑消费者的主体地位,比如,质量评价如果离开了消费者的评价,而仅仅只是对产品自身的评价,这种评价显然既不全面,也不客观,任何评价都要以消费者的意见为基础。这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基本的科学规律问题。其次,消费者在质量管理中要有集体行动的能力。作为个人的消费者,面对强大的企业而言,绝对是弱者,要发挥消费者的作用,就必须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让消费者能通过“集体”来开展行动,这就是为何自愿的、多元化的消费者组织特别重要的原因所在。目前的制度安排,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成本极高,而且消费者组织也不是消费者自身主动的行为,更何况,消费者组织的有效性必须取决于消费者组织自身的竞争,而这一点,目前的现状恰恰是消费组织的行政化和垄断化。第三,消费者无处不在,又人数众多,加之质量事关自身的切身利益,有足够的激励,去对政府很难有资源监管的企业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这里所说的消费者还包括企业内部的员工。那些在政府看来都很隐蔽的企业内部的质量不端行为,对于内部的员工而言都不是什么秘密,只要有良好的制度激励,这些不端行为最终都会被揭露。我们总是一味地增加政府监管部门的机构、人员和技术装备,而没有想想政府主要的质量管理功能实际上是配置资源,具体来说,并不是政府自己去采取多少行动(这种行动相对于海量的监管对象来说,永远是不够的),而是驱动社会资源,特别是消费者采取行动。无数消费者或企业内部的知情员工,对企业质量违规行为的举报,其力量远远大于政府有限资源的监管。建立类似美国“吹哨法案”的制度安排,也就是鼓励公民对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是我国质量公共治理的当务之急。
基于消费者的使用,也就是人民是质量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这一基本理论,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质量管理在“见物不见人”上,存在多么严重的缺陷和问题。整个质量公共管理体制,最核心的是要将消费者这一最重要的资源,纳入体制的设计和运行之中。
人民性是莫言获得诺贝尔奖的根本因素,人民性也是我国质量改革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以人民性作为基本原则,进行我国质量体制的顶层设计,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我国的质量改革就会取得显著的成效。这一判断,来自于对质量“人民性”这一规律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