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面埋伏中的消费者质量意识
发布时间:2016-03-06     字号: [小] [中] [大]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上一篇视点中谈到了食品安全问题背后的一个重要隐患——生产经营者责任。也正因为此,《食品安全法》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然而,食品虽然是由企业生产出来的,食品安全是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共同捍卫的底线,但产品质量的最后检验者是消费者,食品的价值最终也是由消费者购买才能实现。所以当消费者发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细节时,没有及时向生产经营者反映以督促改进,也没有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督促查处,甚至默许了潜在的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隐患之一。
    记者在对之前提到的江城餐饮黑榜上的餐厅后期走访中发现,尽管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被爆出,卫生的整改也还未达标,那些餐厅依然门庭若市,“无所谓,我们没太注意”、“这也不是高档餐厅,哪能指望多卫生”……是在门口排队的消费者给出的回答。这让我不禁想到了在微博上看到的一个视频:记者采访了一位普通人,告诉他当地去年因车祸死亡的人数为249人,并问他交通事故死亡能接受的人数是多少,他回答70人。接着,约70个人慢慢向他走来。记者又一次问他能接受的死亡人数,他回答0人。因为走向他的人群里,都是他的家人和朋友。
    不论是因为食品中毒、食品安全事故更多的存在于新闻中,使消费者没有感觉到自身或者身边人的安全和利益受到威胁,还是因为“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侥幸心理,消费者为‘不干净’食品买单的无所谓的态度和“不干净还是排队买”的质量选择行为,一方面反映了他们对食品卫生问题有着过高的容忍度,另一方面降低了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助涨了企业质量违法行为。
    消费者无处不在,且人数众多,为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将质量伤害降到最低,这就要求企业的生产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之外,消费者具有一定的质量意识。(姚建华、李霞飞,2006)更有学者(程虹,2013)进一步指出,消费者对质量的监管比任何力量都来得有效,鼓励公民对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是我国质量公共治理的当务之急。这就需要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不以价格至上,理性地付出必要的安全成本,降低质量风险;用脚投票,以质量安全为基准进行消费活动的选择,追求质量满意;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对“小问题”也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关注、曝光餐饮安全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
    在“食”面埋伏的环境下,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多元化的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也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享受自身安全和权益被保护的同时,也应具备相应的消费者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正如“维护食品安全,无论你是农夫还是食客,无论你身处何方,我们都责无旁贷”,以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零容忍倒逼食品安全的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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