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汽车召回制度简介
发布时间:2016-04-15     字号: [小] [中] [大]


    汽车召回(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德国和法国作为欧盟的代表性国家,汽车召回已不是新鲜事儿,本文就汽车召回的主管部门、召回方式和特点进行阐述。

    在德国,汽车召回的主管部门为德国联邦机动车管理局,根据德国警察法,召回的费用必须由生产者承担,在有些情况下还需要零售商承担。召回分为强制召回和自主召回,对于强制召回的汽车,由联邦政府责令召回,联邦州负责召回,并通知生产商自己组织召回。当生产商自己发现汽车缺陷时,会采取主动召回的方式,主动进行汽车召回的生产商没有义务向任何公共机构报告召回情况,但生产商可以向政府机构寻求帮助,以便确定其计划召回的汽车的下落等。德国的汽车召回以主动召回为主,除此之外,政府机构一般不会主动帮助生产商召回产品。德国在1997年后未出现强制召回,基本为企业自主召回。德国的缺陷调查相对较少,更倾向于由制造商主动报告,自主召回。汽车技术的复杂性和特殊的使用条件决定了“缺陷的存在是必然的 ”,适当的召回不会对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产生影响,召回行动是制造商的社会责任感、诚信度和高水平的产品安全意识的表现。国外汽车行业普遍认为:近年来汽车行业的高召回率并不是汽车质量变差的表现,全球汽车工业社会责任感的加强使得召回数量急剧增加。

    在法国,汽车召回的行政机构为公平交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法国的生产者没有向主管机构报告召回信息的义务,故而在实践中出现了“无声召回”的方式。所谓“无声召回”就是生产者决定对某类型的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后,只是通知修理商或售后服务中心等,授权它们在用户将产品送来维修、保养时,对事先通知的产品危险问题予以检查并消除缺陷。法国汽车召回的特点是“无声召回”。法国汽车召回也以自主召回为主,很少通过强制召回的方式召回,汽车生产商在采取召回行动时并不需要向主管当局通报并提出申请。法国的主管部门往往是通过有关网站或其它媒体了解到汽车召回信息的,这种做法存在的问题是,很多不把车辆送往专修店的车主便无法得知缺陷的存在,问题就得不到解决。

    欧盟的汽车召回制度相对成熟,也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中、法、德汽车召回制度的差异,还需进一步研究。

   【注:此文稿系笔者据相关课程要求整理总结而成,内容有所删减。】


凡本网编辑上传的文章内容(注明转载文章除外),均为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如需转发本网文章,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我们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关闭
网站访问总量: 3304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