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市场准入激励(一)
发布时间:2016-12-15     字号: [小] [中] [大]

市场准入(市场进入管制)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从防止过度进入出发,视整个产业的供求平衡情况,限制新企业进入某个行业。第二,从确保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出发,特许一家企业或极少数几家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同时禁止其他企业进入。第三,从缓解市场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出发,对设立企业、进入市场的基本条件做出规定,防止企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欺骗消费者和其他合作方,减少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郁培丽、石俊国,2013)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这些设备对于消费者来说比较难分辨产品质量,因此承压类设备的市场准入能较好地发挥第三个作用。

为了让市场准入更好地发挥第三个作用,对于优秀的准入主体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来促进市场准入制度的良性循环。

1.申请进入市场的企业主体中,拥有破坏性创新技术的企业需要被纳入激励机制中。承压类特种设备对技术的要求本身很高,市场进入壁垒也较高。对于申请进入市场的企业主体来说,需要耗费很大的机会成本。同时,如果对于这样的企业主体,又具备一定的破坏性创新技术,则可以被纳入激励机制中,即在批准该企业主体进入特种设备市场的同时,给予该企业主体一定的激励。当然,企业刚进入市场的时候,不一定能够准确地把握消费者偏好,并且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偏好可能是未知的。因此,也可以给刚进入市场的企业主体设定一个经营期限,在这个期限中达到一定的市场绩效,则可以给予一定的激励。

这样的激励机制可以发挥两种作用:第一,鼓励这个申请进入特种设备市场的企业主体,激励其发挥技术创新活力。第二,树立榜样作用,鼓励更多的破坏性创新企业进入特种设备市场。

2.在已经进入市场的企业主体中,拥有维持性创新技术的企业主体需要被纳入激励机制中。由于特种设备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同时因为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质量需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特种设备企业主体在不发挥出破坏性创新活力的前提下,想要更好地生存下来也比较困难。所以,对于特种设备来说,拥有维持性创新技术的企业主体也可以被纳入激励机制中,例如对于一定经营年限内产品质量和产品需求都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企业主体则应该被激励。

这样的激励机制可以发挥两种作用:第一,鼓励那些市场绩效一直良好的企业。第二,对于那些拥有破坏性创新技术比较困难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或途径获得激励,从而促进市场内部的企业主体尽可能表现良好,避免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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