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七年之后成了“卖塑令”?
发布时间:2016-02-29     字号: [小] [中] [大]
    为减少塑料垃圾污染,从2008年6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限塑令”。迄今七年多过去,“限塑令”的成效却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状况。一方面,超市、商场的塑料袋已逐步减少使用。据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发布的数据,自2008年6月1日“限塑令”正式实施,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2/3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140万吨左右,相当于节约840万吨石油、节约标煤1200多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近3000万吨。然而另一方面,农贸市场里大量不合规的塑料袋依然我行我“塑”,超薄塑料袋仍然肆意漂浮。农贸市场或者小摊小贩的几乎所有经营者都在免费提供各种颜色的超薄塑料袋。这些塑料袋上,没有任何生产厂家和生产规格的标志,与超市使用的塑料袋相比,这种袋子基本达不到 “限塑令”中“不小于0.025毫米”的要求。更有甚者,凭借“限塑令”下的塑料袋有偿使用,不少超市每年仅出售塑料袋就能赚上千万元,使“限塑令”沦为了“卖塑令”。
    “限塑令”规定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调节机制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鼓励公众多使用环保购物袋、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要更有效地限制塑料袋使用,当然不能仅仅依靠“有偿使用”。因为单纯通过收费,很难达到减少塑料袋使用的效果,甚至会鼓励经营者多卖塑料袋,起到反向激励的后果。而在没有合适替代品之前,塑料袋就是一种刚性需求,价格杠杆很难发挥作用。因此目前“限塑令”在执行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就是替代品的缺乏。尤其是对于生鲜或熟食等商品,除少部分品种可使用纸袋,大部分还难以被环保、可循环的包装袋替代。“限塑令”执行乏力的症结还在于难以对违规使用不达标塑料袋的小商户进行监管。这些小摊小贩都是小本经营,如果进行处罚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争执,因而执法者往往只能宣传教育或收缴违规塑料袋。
    要加强限塑力度,恐怕还要是先从供给侧着手。一方面,相关部门对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厂家进行排查重处,对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的黑作坊予以严格取缔,推动符合环保标准的环保袋、塑料袋占领市场,从而获得釜底抽薪之效。另一方面,国家应继续投资高分子材料等领域研发出成本更低的塑料替代品。虽然目前专家已研发出环保的聚乙烯塑料袋替代品——聚乳酸塑袋,但由于其成本较高,替换率还有限。同时,加快完善聚乳酸产业链条和销售体系,也有助于降低聚乳酸塑料袋的替换成本。对于需求侧而言,“限塑令”的生效依赖于公民自律,而公民的自律有赖于政府的引导和善意的政策。政府及公共媒体还需引导广大消费者形成绿色的消费习惯,让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全民环保时代尽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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