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共享经济
发布时间:2016-12-22     字号: [小] [中] [大]

    在此之前,我谈到了滴滴和Uber的网约车之争,也谈到了以ofo为代表的共享单车发展之路,这些都与一个最近比较热的经济学名词紧密联系在一起——共享经济。那么什么是共享经济呢?共享经济又有哪些特点?接下来我把自己对共享经济的学习和思考做一个简要的分享。

    所谓共享经济,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平台,分享社会现有的闲置资源,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绿色发展模式。共享经济这一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Felson & Spaeth(1978)等提出的“协作消费”,但其模式一直到近几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才逐渐流行起来。经济学中有一系列术语都与这种新经济模式相关,比如“协作经济”、“P2P经济”、“网格经济”、“使用权经济”等(谢志刚,2016)。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哈耶克认为,个人只能掌握部分知识,要达到“均衡”状态,需要对拥有不同知识的个人协调。这大概就是对知识型共享经济的直白表达和解释。同样地,物品或时间等,也可以通过个人协调实现“均衡”。从理论上讲,共享经济的发展,有助于解决过度投资、产能过剩等一系列问题,使大量的闲置资源重新配置,既满足公众需求,也大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共享经济甚至被视为帮助当前经济发展走出低谷的有效路径之一。

    有这样一种关于共享经济的说法:资源过剩是根基,共享平台是介质,按需分配是手法,获得回报是本质。我觉得这种说法比较客观地呈现出了共享经济的一部分特点。资源过剩是共享经济得以存在的基础,无论是时间、物品还是知识,只有它们出现盈余之后才会被共享出来。共享平台作为共享经济的介质,承担共享者向被共享者的传递作用,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共享平台的创建奠定了基础。按需分配的手法,同样建立在共享平台实现能力的基础上。而获得回报的本质则是一个双赢或多赢的过程,不仅共享和被共享者获得回报,平台运营商也因此得到服务性的回报。

    有人认为共享经济的核心是“共享”,也有人不同意这种观点。我更赞同的是,共享经济的核心是产权问题,它是建立在产权明确基础上的自愿交易,是涉及使用权的一种交易,而非舍弃产权。以滴滴和Uber等网约车为例,共享经济是将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分离为支配权和使用权,车主对车辆拥有支配权,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可以获得使用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概念。

    此外,共享经济也依赖于信任机制的建立。商品交易的前提是买卖双方自愿,也就是买卖双方需要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形成较为一致的评价,就像我们平时常说的“一分钱一分货”。传统的消费模式下,消费者信心的建立并不容易,需要通过不断试错,或者通过可靠的市场质量信号机制助力。而共享经济下,消费者信心需要依靠共享平台建立的良性信任机制,具体地,就是通过“众包”似的消费者体验反馈与评价来塑造信誉。因此,这对共享平台在信誉打造方面的设计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而言之,无论从滴滴Uber,Airbnb,还是最近不断兴起的共享单车热,我们似乎都能从中嗅到共享经济的一丝美味,也切实地能从共享经济中获益。不过,我们在享受共享经济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也要明白共享经济是建立在信任机制的基础上的。共享经济相信“人性本善”,而作为个体的我们力所能及的就是证明“人性本善”。


参考文献:

    谢志刚. “共享经济”的知识经济学分析——基于哈耶克知识与秩序理论的一个创新合作框架[J]. 经济学动态, 2015(12):78-87.

    Felson M, Spaeth J L. 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J].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1978, 21(4):6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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