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我们院负责湖北省电梯监管改革的课题组成员,由罗英老师带队到省质监局开展调研访谈。事前,课题组有针对性的准备了5个方面的研讨内容,分别是湖北省电梯安全监管的特点与疑难问题有哪些?电梯安全监管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如何看待电梯安全事故中的责任承担问题?如何评价广东电梯监管改革中的“首负责任”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在电梯安全监管中如何实现电梯安全信号的有效传递?以及哪些制度最需要在湖北省电梯安全立法中予以规定?省质监局对于我们的调研也特别重视,特种设备处、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及电梯制造企业三菱公司的研究员、工程师和一线工作人员都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他们都从事了多年电梯方面的工作,听取这些专家们的想法和意见对我们课题的深入研究很有帮助。
质监局作为电梯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电梯监管改革中政府应该管什么、怎么管非常重视。政府是不是该从电梯的始包办到电梯的终?这其实是一个对于电梯的多元共治的问题,在电梯的日常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电梯的乘坐人、电梯的维保人、电梯的管理人、小区的管理人等各方面相关人员都应该对遵守电梯的操作规范,尽应尽的义务。湖北省电梯改革的方向希望尽可能的做到事前维护,预防和阻止事故的发生,而不是事后追责,因为确定首付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因此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该调动哪些资源来保障电梯运行的安全,政府这只手在社会电梯监管中到底该怎么做,成为最为关切的问题。而这其中又涉及到的几个关键方面,首先是政府应该如何调动和树立各个主体的责任义务的履行。比如说乘客文明乘机。电梯乘客的不文明行为就是一个主体行为,也是一种责任。其次是电梯的维保周期长,尤其是入住率低的小区,电梯后期的维保费用很少,这就需要确定和足够的维保资金来源渠道。再次是电梯救济问题。由于电梯的事故率低,这就需要保险公司除了在事故后进行赔付之外,还应在维保过程当中提供适当的救济,从而拓宽电梯维保资金的渠道,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最后就是搞清楚检验检测的意义。政府目前的检验是按照规定规程或者既定的标准来进行验证,事实上只对电梯标准负责,没有对乘客的感受和安全负责。因此检验要提出新理念,政府的作用必须是监督各个主体完成自己责任的一种检验,比如要求维保单位进行自检,而政府主要起到对维保单位进行监管的作用。
湖北省特检院作为电梯的检验检测机构,首先非常肯定了首负责任在电梯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结合他们的实践经验,在电梯监管的操作实施上也向课题组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主要还是集中在后期维保经费的问题上,如何立法督促用户缴纳物业费,自觉担负电梯维护责任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大多数用户在电梯故障和事故后质疑电梯的质量问题,这就涉及到电梯在制造过程中如何质量保证,甚至电梯在建筑物中的设计如何符合规范的要求。当然,除了后期维护费用以外,还有老旧电梯的更新费用问题,如何收取维修更新经费,如何利用好这笔经费,这都需要用户、电梯企业、维保单位、物业和政府建立一种信息沟通的机制,确保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
作为电梯的制造企业三菱公司,他们主要关心的问题在于如何对电梯的质量终身负责,如何权利义务对等的问题。电梯制造商必须提供电梯技术、必须巡检等各项质量要求。但是并没有给电梯制造厂商提供相应的支持权利。同时,多年的电梯售后服务经验表明,推行电梯的责任保险是非常必要的,这方面可以借鉴汽车的交强险。
这次调研访谈与电梯密切相关的三个主体进行了较深入的交流,收获很大。电梯改革必须要立足于一些实际的问题进行展开,把之前没有理清楚的问题弄明白。比如政府关心的监管边界的问题,法律在责任问题上起到何种作用;检验检测机构关心的是如何提供一个可持续的维护经费问题;制造商关心的则是如何提供一个好的权责一致的机制问题。当然这次调研访谈只是一个开端,今后针对湖北省的电梯改革项目,课题组还将对电梯用户、物业、维保单位进行更加深入的问卷调查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