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国各大网络媒体还在喋喋不休的报道印度强奸案,用热切而悲情的语言渲染印度女性的悲惨现状来衬托自己的优越感和高贵道德的时候,在挥舞着的这面高尚旗帜下面,是我国女性正受到严重的网络暴力的无情摧残的现实。最近因为又有一起女星被家暴的新闻曝光,腾讯新闻发布了一条明星遭受家暴的合集。本来这类报道应该充分体现杜绝家暴这种违法行为,和呼唤女性自我保护的主旨,可恰恰相反,新闻一出我并没有看到应该看到的内容,反而是一种戏谑和爆料的语言,翻开评论更是充斥着“看到了真相,打的好!”、“原来是这样,要是我也把她打死!”…此类残忍和更加负面的评论。试问,这是编辑这条新闻应该达到的效果吗?而之所以这样,我认为完全是因为网络媒体进行新闻编辑的时候含糊其辞、避重就轻,把读者往更具戏剧性、话题性和反转性的方向去引导。在全世界都在为制止家庭暴力加快立法的大环境下,在可见数据表明,我国至少有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因为家庭暴力导致越来越多人伦惨剧的教训犹在眼前,这一声声“打得好!”着实刺痛着我们的双眼,让人不寒而栗。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对女性的尊重。印度之所以频繁发生针对女性的暴力犯罪,每22分钟就发生一起强奸案,首都新德里甚至被称为“强奸之都”,完全是因为印度几乎处于极端男权思想的控制下,女性地位极其低下,更不要谈什么生活质量。而强奸只是印度女性悲惨生活的冰山一角,印度《第一邮报》称,印度还有无数儿童和年轻女性被有组织地贩卖到色情行业,在一些古老的宗教传统中,穷人家的女孩子会以宗教的名义终生沦为“性奴隶”。除此之外,印度女性还会受到不平等的道德枷锁的制约,政府对于那些对女性动用的私刑(甚至是处死)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美国拍摄的《印度的女儿》纪录片中,记着采访了臭名昭著的印度公交车轮奸案的案犯,一个令人震惊的镜头就是这个案犯居然发出“强奸案的发生,受害女性的责任更大”的可耻言论,而恰恰因为这种想法代表了整个印度的舆论导向和价值观,导致无数此类案件的受害女性选择了自杀,而罪犯却得以逍遥法外。一代名伶阮玲玉自杀的时候留下“人言可畏”四个字,今天,网络信息传播的更快更广,大家不必为网络上发出的只字片语负责任,网络暴力的杀伤力就更大了。有心人会发现,这些网络暴力(甚至犯罪)的女性受害者居多,据统计这个数字高达7成。似乎大家更喜欢谩骂女性,韩国因为网络暴力事件导致自杀的女星已经处于不可控的状态,前不久台湾一位年仅25岁的女主播被网络暴力迫害自杀也引起热议,网络暴力诚然是导致此类悲剧发生的原因,而网络媒体为了制造噱头的偏向性报道才是对女性不依不饶的追杀。拿成都女司机被打至骨折脑震荡事件为例,本来是一起因为开斗气车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在网络上演变成为一边倒的为打人者叫好的网络审判,不仅如此,女司机的隐私,甚至开房记录都被“人肉”曝光,值得注意的是,“开房那么多次,本身就不是个好东西”这类言论甚嚣直上。如果是现实中有法制可循,那么在大多数网民心中,网络则是无法可依,只需发挥自我价值评判、道德要求的地盘了,很多在现实中不敢动作的事情,到了网络既可以肆意把人审判致死,而网络媒体不仅没有能及时、正确的引导言论,反而将网民的这种“皇帝”和“法官”的情结推波助澜,让代表着一种极端主义和反人类反文明的污言秽语一浪接着一浪呈现在网络上。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更是在敏感时期,不断用“女司机”为标题制造新闻,把“女司机”作为一个对立物进行妖魔化渲染,不仅让我国六千多万女司机恐慌,也助长了打人者的气势,即只要她违规驾驶了,那么打人就是应该的。这跟印度强奸犯那种“因为她夜晚出门,所以被强奸是应该的”思维不是一样的吗?以此思想类推,如果还不规范网络媒体的行为,纠正其对舆论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我国的民主和法制总有一天会为女性受到的性别歧视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