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产品质量的关键还是要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发布时间:2018-05-31     字号: [小] [中] [大]

随着我国从温饱向小康社会的转变,人民群众的消费不再受消费品短缺的约束,其消费需求开始从数量转向对功能、安全和品牌等质量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产品(或服务)日益增长的更高质量的要求,已成为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基础内容。随着产品的形态、功能日益复杂多样,消费者由于质量知识和信息获取成本的约束,越来越无法通过产品的外在形态来判断其性能。可以说,消费者能凭经验在交易时就做出准确判断的产品种类是较少的,更多的是质量信息较为隐蔽的经验品和信任品。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评价表现为极大的差异化,既包括不同经济发展水平造成的差异,又表现为不同收入人群的差异。治理中国质量的一个基本难题,就在于要面对这种差异化。要理性看待我国消费者目前对产品质量评价不高的现实,这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够为消费者产品质量评价不高提供了现实基础。按产品质量的技术指标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和管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质量需求相比,产品质量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对产品质量的评价,不能仅从技术角度来进行评价,要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待产品质量的提升,即是要关注产品质量水平与消费者需求的对比。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收入水平较低的消费者来说,他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相对较低,产品质量的忍耐性较高,因而有可能低等产品质量依然是符合需求的;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收入水平较高的消费者来说,他们对产品质量较为挑剔,因而有可能较高产品质量依然不符合他们的质量需求。科学认识和把握我国现阶段多层次性的质量国情,是创新我国产品质量治理的前提。因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其质量创新和质量治理政策应具有区域性差异,以尽可能少的资源生产出尽可能多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把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建立在符合消费者有支付能力需求的水平上。

对于产品质量的管理,我们目前过于依赖终端产品的抽样、检验,却常常忽视经济发展水平对消费者产品质量水平的约束作用。现阶段要解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评价不高的问题,除了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惩处力度以外,还应该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消费者的个体特征和其他区域特征(例如:居民收入差距、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等)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例如东部地区)和高收入消费者来讲,重点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和环境质量;对于西部地区和低收入者,着重优化居民消费支出结构,并进一步提高其绝对收入水平,从而降低消费性支出比例,提高非消费支出的比例。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的转化为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收入差距的缩小,以尽快进入U曲线的上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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