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融资难不单是银行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28     字号: [小] [中] [大]

  今年的2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措施和手段。这是迄今为止各类相关政策文件中目标最明确、力度最大、措施手段最精细的政策文件,对化解我国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强化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制造大国。其中,民营制造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主力军,是就业、税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贡献者。从一定意义上讲,民营企业强则实体经济强。目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面临产能过剩、要素成本上升、企业赢利水平下降、投资不足、供给质量不适应需求变化等困难,这是导致经济下行的主要原因。要使实体经济摆脱困难,减缓经济下行速度,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非常重大,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民营企业往往呈现规模小、赢利水平低、风险应对能力弱的特点,金融机构从防范贷款风险出发,一般都不情愿为其提供贷款,从而导致大部分民营企业都出现融资难现象。对于银行来说这是理性的选择。银行也希望企业获得资金之后,能够用于提高企业经营能力的活动上来,而非其他方面的投机。但由于经营风险的不确定性,银行就要求有贷款申请的企业需提供一系列的材料、达到一系列的条件(抵押物等),因而能够得到贷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非常少。但是,有研究指出在当前在劳动力成本上升、市场竞争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我国民营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主要方式,仍偏好于短期效应,而非周期较长的自主研发或新产品创新。无论是正式的研发创新还是新产品创新,都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大部分民营企业都缺乏相应的资金实力。因而,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了单方面增加政府创新补贴项目、增加补贴额度以外,更需要加快金融支持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促进创新的法律体系的完善,真正为有创新精神的民营企业家提供政策支持。

  解决民企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降低民企的社保成本与企业用工成本,建议可以探索根据企业营业记录,来评估企业的信用,对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相应增减的机制,以降低中小民营企业劳动力成本,以缓解其对创新投入的挤出。一方面对积极采取加大创新投入、加快进行产品更新升级行为的中小民营企业实行激励,另一方面对依旧保持低创新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减少产能过剩领域的低水平投资,或通过市场机制正常退出。更为重要的是,还需要完善企业创新法律支持体系,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成果。加强企业的专利、知识产权的支持与保护,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商业化和资本化,激活专利许可、授权等方式。具体如何保护中小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体都有现成的经验和做法,问题是我们现有的行政体制能否容纳这些做法,真正的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敢于打破官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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