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质量治理逻辑(二)
发布时间:2016-04-28     字号: [小] [中] [大]

    我们已经知道,质量治理就是治理质量信息的不对称,而大数据的本质就是信息。因此,大数据对于我们质量治理而言就是一道天然的工具,质量的治理离不开大数据。
    弄清楚了质量治理的本质以及质量治理与大数据之间的天然联系之后,我们还要进一步讨论另外一个问题:什么是大数据?或者更准确的说,什么是质量大数据?
    关于大数据的定义,在上一篇专家视点中提到过,像IBM的“4V”和舍恩伯格所说的“三是三不是”,应该说它们是目前各界对大数据比较广泛认同的概念。其实到底什么是质量大数据,我们还可以结合质量治理来进一步地讨论。从哲学意义上来讲,要看透一个事物,无在乎要弄清这个事物从何而来与归何而去的问题。那么现在我们就来讨论质量大数据“从何而来”的问题。
    这里涉及到数据来源的主体。从根本来讲,大数据之所以能称之为“大”,无非是提供数据的主体数量要非常非常多,能够源源不断地提供各式各样的实时数据。这里我们可以结合质量治理的主体来分析。政府、企业与消费者,应该说这三者构成了质量治理最为重要的主体。那在这三者之间,哪一个主体更能代表我们质量大数据的核心来源主体呢?
    首先,可能会有很多人毋庸置疑地会认为是政府。这样的观点是可以找到很多证据来支持的。比如谈到大数据的治理,人们自然而然地认为政府掌握了最为关键、最为核心的数据。国外的很多机构就专门建立了政府公开数据的网络平台(如美国的Data.Gov等);我国去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第一条就是要求政府要公开与共享数据;还包括一些大数据研究与应用性的报道,都声称政府要尽可能地开放公共数据。其实这里存在一些认识的误区。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大数据的核心来源者,理由有二。其一,现有的政府数据,其中有很多数据归根结底,其来源是市场,是企业或是消费者,而不是政府本身,政府更多是借用其职能特权聚集了这些数据而已,而其实要聚集这些数据可能并不一定非得要政府来做;其二,对于政府本身所产生的数据,其实还远构不成大数据对数据主体的数量要求,大数据要求提供数据的主体要非常之多,而一个地区只有一个政府,又能够产生多少数据呢?当然,这里还得澄清另外一个问题,政府不可能是质量大数据的核心来源,这并不意味着就否定政府数据的重要性。相反政府数据是很基础的数据,甚至是很关键性的数据,是质量大数据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它却不是质量大数据的核心来源。
    其次,也有人认为企业是质量大数据的核心来源主体。这是符合逻辑依据的。其一,企业是质量的生产者,过程中当然会产生最为关键的质量数据;其二,一个地区有成千上万个企业,就大数据对主体的数量要求来看,完全能够符合。但是来源于企业的质量数据,会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那就是企业只会说它的质量有多好,而很少会坦诚质量的缺陷。企业永远是质量信息的优势方,而且企业作为利润的追求者,通常是没有任何激励去告之消费者其质量的不足,去影响其追逐利益的步伐(如果这样的激励广泛存在的话,就不会有所谓的柠檬市场,质量也就不再需要治理了)。所以通常关于真实的质量数据,企业往往是被动式、遮掩式地提供,这并不能形成质量大数据的核心来源。
    最后,就剩下消费者了。说消费者是质量大数据的核心来源,也有两点逻辑支撑:其一,消费者是质量的最终使用者与承担者,也是质量的根本评价者,相较而言也更有动机给出真实的质量评价信息;其二,每个地区都有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当然也完全满足大数据对主体的数量要求。但是要消费者成为质量大数据的核心来源,也存在一个核心的疑问,那就是存在那么多的消费者评价数据吗?其实是存在的,可以从理论与现实两个层面来给出证据。从理论上来讲,无论是在大数据时代还是所谓的小数据时代(或者是在任何的时代),只要我们消费者与商品发生互动(购买、使用等),就会对商品产生评价,而这个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关于质量的评价,比如喝口茶,对茶就有了评价;买手机,选了苹果而没买三星,就说明苹果比三星的好,等等。所以从古至今,从来都不缺乏消费者关于商品的质量评价信息,缺的是让这些评价信息展现出来的机制、渠道与平台。在先前的小数据时代,完全没有这样的渠道与平台,所以大量的质量评价数据只是烂在了消费者的心里,而且长期这样的行动习惯还让我们误以为这些质量评价信息压根不存在;而在大数据时代,已经完全有了让这些评价信息展现出来的渠道与平台。这就是现实层面的一些基础条件。比如互联网的发展,截止去年年底,中国网民规模接近7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6.2亿,用手机进行网络购物(这与质量信息直接相关)的网民达3.4亿,并还在以43.9%的增速增长着。其实还有物联网、个性化的手机APP平台等,这些都为我们消费者尽情地表达心中的质量信息,提供了广阔的渠道和平台。正是这些现实的基础条件才让我们消费者质量大数据的核心主体地位得以真正的实现。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对质量大数据的内涵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除了单纯的“4V”概念外,我们也认清楚了质量大数据的核心来源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而是我们广大的消费者。当然,这也仅是初步解决了质量大数据“从何而来”的问题,对于“归何而去”的问题也需要接下来进一步的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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