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们讨论了家族企业的判定一般可以按所有权、管控权和继承权来划分,并且分析了三种情况下的具体判定标准。通过进一步的比较分析,我们认为以“管控权传承”来作为家族企业的判定依据,可能会比所有权、管控权以及两者相结合等方式更优的判定方式。
“管控权传承”的方式对于私营经济发展时间较长的欧美等一些国家更为适用。一般而言只要知道企业的名称,就可以通过公开的信息查询到这家企业是否经过了“管控权传承”而进行家族企业的判定。但是中国的民营经济发展才40余年,相比国外几百年的发展时段而言非常短暂,许多中国潜在的家族企业还没来得急完成接班传承,导致我们也法观测到这一过程,因此仅仅通过一家企业的名称我们也无法根据“管控权传承”来判定出其是否为家族企业。
对于已经完成传承的企业,我们很容易可以判别。对于还未进行传承的民营企业,我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不进行传承的民营非家族企业,另一类是未来可能会进行传承的家族企业。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两者进行区别开来?企业未来是否会传承,虽然我们无法独立地未卜先知,但是却我们可以通过现行一把手的意愿和打算来判定。对于企业而言,未来如何接班、谁来接班是很重大的事情,而对这件事情最为关心的当属企业现任的一把手,如果是家族企业,他们肯定考虑过这个问题。因此,通过民营企业一把手对企业未来传承的意愿,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解决中国家族企业的判定问题。根据这样的解决思路,我们再来看华为的问题。此前任正非在接受BBC专访时提到,永远不可能让女儿孟晚舟做华为的接班人。根据这一意愿的表达,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判断出:华为不是家族企业。
这样的处理方法也存在明显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家族企业的一把手可能会不说实话。虽然家族企业的一把手已经打算未来要让子女接班,但是基于某种原因的考虑,目前他不愿意外人知晓这一点,所以会选择不传位给子女。这一点比较难于解决,其所造成的后果就是使得我们对中国家族企业的估计偏低。第二个问题是,家族企业的一把手还没有考虑或者没有考虑好未来接班的问题。这样的回答也与非家族企业的回答非常类似,难于辨别。这就需要我们在设计意愿问项时更加的精细,考虑接班不适用、没有考虑以及没考虑好等选项,并在具体的分析中注意区别。第三个问题是,目前的意愿可能并非未来发生的事实。我们都知道对未来的预估总是会存在风险的,即使家族企业现在很坚定的表态说5年之后会传给子女,但是并不一定5年后就一定会传位。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倒不是很大。只要一把手当前的态度是明确和准确的,那么我们可以判定,在当时的情形下,这家企业属于我们对家族企业的形态认定。可能5年后,企业确定没有完成传承,但是我们并不关心5年之后这家企业的性质,因为企业的性质总是会变的。
在当前家族企业判定统一标准的前提下,“管控权传承”的依据不失为一种家族企业判定的新方法,值得尝试与应用。当然,这个方法方式对中国的家族企业进行断定可能还在存在一些其他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后续将要进一步完善和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