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络质量信息科学性的解释
——公众的理性选择
发布时间:2013-09-22     字号: [小] [中] [大]

    质量是客体固有属性的主体满足程度。从消费者主体的角度来看待质量问题,是我们进行质量研究的统一口径。这个思路得到充足的理论与实践验证,它是绝对正确的。从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质量问题的研究,前提是获取消费者对于质量信息评价,我们有两条途径:一个是线下观测,即每年暑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大规模质量问卷调查;另一个是线上监测,即来自网络监控平台对网络质量信息的实时抓取整理。线下观测的问卷调查遵循统计抽样的一般规律,有着严格统一的抽样样本要求,符合大数定理的基本要求,所获得的消费者质量信息无疑是科学可靠的。来自互联网络的质量信息,纷繁杂乱、数量庞大,依据大数据理论的总体数据与混杂性特征,从理论上可以说明质量信息的可靠性。然而实际情况中,从网络上搜集的信息并不能满足大数据的要求,用大数据理论来解释互联网络质量信息的科学性就显得非常牵强,不能以让人十分信足。
    如何说明互联网络质量信息的科学性呢?这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因为答案的是与否直接关系到我们研究所选择路径的对与错。没有了信息来源的科学性,就无从谈起研究结论的正确性。对于如何解释科学性这个问题,课题小组一度非常沮丧,我们都不能把自己说服,研究结论如何让别人信服。
    我们经过多次的讨论,最终认为科学的网络质量安全预警必须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产品的质量敏感度,即消费者更关注奶粉的质量问题而非水杯的质量,奶粉的质量敏感度明显比水杯的高;二是质量安全事件的等级,即喝矿泉水使人拉肚子比让人致死的风险级别低;三是网络的传播特性,微博上大V发布的质量信息的影响程度显然比一般普通用户的大得多。如果从这三个方面分别构建指标,对互联网上的质量信息进行修正分析,构建出综合的质量风险预警模型,是能够使网络质量信息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得到保证的,预警的结果也应该能得到实际应用。可是如何准确地分别刻画出这三方面因素的风险级别,以及将它们进行合乎现实的合理耦合,确是十分艰难复杂的。
    对于互联网络质量风险信息的处理方式,是否能有更为简单的途径呢?我们注意到,世界上权威的评价机构对于某项事物的评价指标往往都十分简单,比如英国泰晤士报对世界大学排名的评价指标仅从发文数量、报告、成就、声望等四个方面进行。通过消费者对质量的安全评价与预警是否需要考虑那么多的因素?深度网获取的是网络质量信息的绝对数量,这种绝对数量是否有其内在的科学性呢?
    互联网络是一个公共的平台,消费者可以自愿地选择在上面发布、浏览或转发相应的质量安全信息。这是一个个体理性选择的过程。都是产品质量问题,对于奶粉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更有动力将它反映到网络上,而对于水杯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则不那么热衷将其挂到网络上,消费者的理性选择自动地完成了对产品敏感度的区分;同样,对于喝矿泉水引起拉肚子的质量问题与致人死亡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将更倾向于选择在网络上发布致人死亡的质量事件,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又自动地完成了对质量事件风险级别的区分;还有,对于同一则微博发出的奶粉质量问题,一个年轻的妈妈会义愤填膺地将其转发,而对于一个在校大学生则不一定会,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又完成了质量事件潜在风险的评估……在互联网络这样一个广阔的公共平台上,消费者的个体理性选择,带来的结果是大多数消费者选择的一致性,而这种消费者对质量事件的集体评价正是我们宏观质量所要评价与研究的重点。
    因此,我们认为网络质量信息的科学性来源于个体选择的形成公共集体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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