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机构的整合发展
发布时间:2013-03-31     字号: [小] [中] [大]

3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核心是转变现有机构的职责,并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方式,要求用3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

《方案》中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最主要的体现在标准体系的建设,以及技术机构改革这两个方面。之前在与质检系统内的多个技术机构,以及其他有技术机构的部委进行交流时,经常听到各种反对技术机构整合的声音,理由多半是这样会造成垄断,会对全国的质量检测行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但是在这次下发的《方案》中明确的提出,由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在20136月底前要完成质检总局的职责调整;在201312月底和201412月底前,分步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十二五”初发布的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已率先在质量技术机构中展开。

要说整合质量技术机构会带来垄断,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分析都是站不住脚的。迈克尔.波特提出竞争战略的五个影响因素包括,替代产品的威胁、买方议价能力、卖方议价能力、新入者的威胁,以及市场集中度这五个方面,其中最核心的决定因素是后两者。从新入者的威胁来说,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实在是一个进入门槛很低的行业,在开放的市场上,华测检测就是一家从50万元启动资金发展到现在的技术机构。该行业对并没有很高的前期资产和资本投入,也没有很高的退出成本,只要放开相应的管制,会出现大量的潜在竞争者。从市场集中度来说,国内的质量技术机构数量达到2万家之多,且规模最大的机构所占的市场份额只有1%左右,即使是相对的行业最大的机构,也没有很强的市场定价能力,因而是一个低价格势力的高度分散性市场结构。这样的市场结构,带来的是相对同质化的质检服务提供者,以及激烈的价格战,对于提供“信用”产品的行业来说,这会完全侵蚀“信用信号”作用的发挥。

对于质量检测这样一个低退出成本,而供应者又缺乏很强定价能力的行业,比较理想的市场结构,是有较高市场集中度的垄断竞争模式,即市场上存在几家大的行业领导者,占据了全行业30%以上的市场份额,同时存在许多没有那么大的公司,向客户提供有一定差异化的服务。

要实现这样的市场结构,在一个市场主体真实产权明晰的行业中,是比较容易通过企业间的契约自然发生的。但是在质量检测这样一个国有事业单位占了将近60%数量的市场上,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利益的冲突,却是很难自然发生的。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政府强制的方式,分步整合这样的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机构”,尽快达到合理的市场结构,提升全行业的竞争能力,而没有制造垄断或是损害机构自身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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