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学术动态
2013年第11期(总第151期)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编 2013年12月10日
继续深入研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2013年12月9日,我院教师、博士生和硕士生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继续研读。围绕《决定》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将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首先,罗连发对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专题进行了研读,指出该专题对于中国改革最重要的市场规则制度进行了前沿的探索,有如下亮点:一,《决定》提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工商注册的认缴登记制,将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准入的审批许可,从而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二,《决定》指出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并明确提出要对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进行价格改革,这是对要素市场的冲破,能有效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三,《决定》明确要完善金融市场的改革,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这是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改革做法,在规范的前提下民间资本成立的银行都是合法的,尤其是研用最早由联合国提出的小额信贷的方法能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四,《决定》大篇幅地叙述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内容,强调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科技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这承认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这对于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罗英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专题进行了详细解读,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该保持应有的克制,在一定限度内发挥政府职能。这一专题将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按照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进行,按照宏观调控体系、政府职能、政府组织结构三大块层层递进,侧重于前两部分:在宏观调控体系方面,《决定》提出确定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这相当于明确了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职能是设立准入标准,而企业是投资和决策的主体;在政府职能方面,《决定》明确提出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这是强调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定位中,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领域,政府都要退出。
接下来,邓悦、李丹丹、范锐敏、余红伟、陈昕洲等分别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等十二个专题进行了逐字逐句的研读,并展开了激烈讨论。《决定》中有部分改革决策已经在各地开始探索,如上海自由贸易区视点、高考英语改革等。此外,市场化改革导向始终贯穿《决定》全文,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提出运用明确产权保护自然资源,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用完全市场化的方法治理环境。
最后,程虹院长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高度总结。程院长指出,《决定》是凝聚了我国诸多顶级专家智慧的成果,体现了政府改革的强烈决心。我院进行宏观质量管理体制的研究,也需要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思路进行,尤其是吸取《决定》中突破性很强的方面并且以《决定》为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我院师生深入扎实地进行科学研究,在我国宏观质量管理领域出一批真正对国家有有用,对学科进步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整理人: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