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论文研究的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对出口商品实施质量监管的必要性。首先通过国际比较,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对普通民用商品的出口不实施监管,而中国政府对相当一部分普通民用商品的出口实施质量监管,从而引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在我国现阶段,政府对出口商品质量监管是否还有必要。然后用历史分析的方法,通过对44个有代表性的时间节点和关键事件的梳理,回溯了100多年来我国对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的历史沿革,提出我国现阶段实施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的出口商品质量信誉。接下来通过案例分析,运用逻辑推理和数据分析的方法,根据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复杂的国际环境、经济对出口行业的依存度很高、存在着大量从事出口行业的人口,一旦该信誉受到影响,加上国际媒体的作用,将可能造成出口量大幅减少、大量人口失业,给国家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维护出口商品质量信誉在我国现阶段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到这里论证得出,在我国现阶段,进行出口商品质量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为本文的上半部分。下半部分论证实施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的主体应该由谁来实现。首先引入公共物品理论,根据公共物品的概念可知出口商品质量信誉是公共物品。该公共物品的组织范围是我国所有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根据现有的关于公共物品供给的理论,公共物品的提供可以由政府、私人、自主组织三者之一来实现。而按照我国当前的国情来说,私人机构例如第三方认证公司起的进一步提高一些已经具有一定质量意识的企业的产品质量的作用,是锦上添花的作用,而自主组织例如行业协会发展还不健全完善,因此它们在维护该公共物品的能力方面都是存在缺陷的,不能承担起这样的责任。而政府在对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出口商品质量信誉方面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起到的是把握底线的作用,充当的是“守夜人”的角色。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出口商品的质量监管只能由政府来承担。
最后,通过前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出结论:我国现阶段,政府实施出口商品质量监管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政府,出口商品,质量监管,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