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提升素养、表彰先进、凝聚力量、振奋精神,经研究,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职工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以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为重点,广泛发动员工推荐和学习身边的工作先进典范,在全院形成学习、宣传我院先进个人和集体的热潮,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为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凡在本院工作8个月以上,“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均可参加评选,特别优秀者可在工作时间上破格考虑。
二、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热忱周到,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
2、专业技能精通,业务熟练,能胜任本职工作;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触类旁通,方法灵活多样;工作效率高,及时准确,且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能自觉遵守我院的考勤制度,无旷工旷会情况,出勤率好。
4、能完成岗位目标,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量的完成院和部门交办的工作。
5、自觉遵守财务规范,廉洁自律。
三、奖项设置
质量院优秀工作者4名,其中质量院优秀工作者标兵1名;先进集体1个。
四、评选程序
(一)初评推荐(1月8日-11日)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荐与推荐的方式,参照评比标准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部门内部进行公示2天,公示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及《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2012年度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上报综合办。
(二)考评筛选(1月11日-14日)
各部门初评的基础上,把材料上报综合办,每份材料不得少于1500字,要求真实、全面、详细的介绍候选人的事迹。由综合办统计汇总并上报院务会进行评审。
(三)总结表彰(2013年1月17日)
举行颁奖仪式,对最终评比出的优秀工作者及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四)宣传学习(2013年1月18日-4月18日)
组织专题会议,广泛发动员工学习身边的先进个人典范,在全院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积极健康、文明和谐的良好院风。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是我院籍学习“十八大”精神的契机,开展的一次工作评比活动,具有极强的示范作用,各部门的领导要加强领导,做好评比工作。
2、要严肃纪律,选出典型。这次院“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必须保证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能够真正成为广大员工学习的楷模。因此在各阶段的评选中,必须严肃纪律,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