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12年是我院的院庆年,在院庆系列活动的组织与筹备中,涌现出一批感人的先进事迹。为表彰先进、凝聚力量、振奋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质量院5周年院庆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以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为重点,广泛发动员工推荐和学习身边的先进典范,在全院形成学习、宣传院庆先进个人的热潮,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为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院院庆期间,参与院庆工作的教职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质量院“追求质量、追求卓越”的精神,工作精益求精,主人翁意识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3、令行禁止,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4、能自觉加班加点,按时按量的完成领导交予的任务。
三、奖项设置
数量10人。
四、评选程序
(一)初评推荐(1月8日-11日)
以院庆工作组为单位进行民主评选推荐,并请各组负责人于10日前将名单与先进事迹材料报综合办汇总。每份材料不得少于1500字,要求真实、全面、详细的介绍候选人的事迹。
(二)考评评审(1月11日-14日)
综合办将汇总名单与材料报院务会讨论。
(三)总结表彰(2013年1月17日)
举行颁奖仪式,对最终评比出的院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宣传学习(2013年1月18日-4月18日)
组织专题会议,广泛发动员工学习身边的先进个人典范,在全院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积极健康、文明和谐的良好院风。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院庆先进个人”评比活动是我院籍学习“十八大”精神的契机,开展的一次工作评比活动,具有极强的示范作用,各部门的领导要加强领导,做好评比工作。
2、要严肃纪律,选出典型。这次院“院庆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必须保证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能够真正成为广大员工学习的楷模。因此在各阶段的评选中,必须严肃纪律,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