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承诺,让“好人举手”
发布时间:2015-12-03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家电、洗涤用品、童装三行业执法检查工作中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
    产品质量承诺制度是指企业主动对本企业产品所达到的标准和指标进行公开承诺,然后由所在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承诺进行依法检查并发布检查结果的一种质量管理制度。2014年,我国在净水器率先探索“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与执法检查”工作,浙江沁园等18家净水器生产企业共同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并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进行检测,公开其产品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净化效率。目前净水器行业作出质量承诺的企业已达到116家。
    质量承诺制度是一种减小市场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信号理论认为在产品市场上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产品质量在消费者购买时并不能被消费者完全感知,在总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劣品驱逐良品的逆向选择问题。因此,为了更好的凸显自己产品的质量,实现“优质优价”,产品质量更好的企业会有更强的动力去传递自己正向的质量信号,使自己的产品与低质量的产品区别开来。而质量承诺制度恰好为这一需求提供了一个通道。该制度坚持自愿原则,鼓励产品质量好的企业主动对产品质量进行承诺;之后由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对承诺进行验证并向社会公开质量信息。固然并非只有产品质量好的企业才能作出质量承诺,但只有产品质量好的企业才能通过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测。所以“通过了质量承诺检测”这一信号总体来说是一种良好的质量信号,消费者将可以根据这一信号来判断企业的产品质量,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将有效缓解。
    质量承诺制度也是一种促进企业追求质量提升的有效途径。该制度鼓励企业根据自己的产品质量状况做出相应的质量承诺,且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承诺进行检测,严格把关。所以对消费者来说,通过了更高的质量承诺就意味着有更高水平的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承诺将成为消费质量判断的信号。对企业来说,产品质量水平更高则更有底气做出更高的质量承诺,也更容易通过;产品质量水平越低则所能做出的质量承诺越低。在健全体系、保证检测者公信力的情况下,质量更优的产品将可以从低质产品中区别开来。在同低质产品区别开来后,质量水平越高的企业将会做出更高的质量承诺,也将获得更大的市场回报。市场对追求质量的行为做出了回报,企业将会更有动力追求更好的产品质量,做出更高的质量承诺。
    总体来说,质量承诺制度的制度设计将有利于缓解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优质优价的实现;该制度有效运行也将刺激企业追求更高水平的产品质量。应当说这种鼓励“好人举手”的质量承诺制度是一种有益的制度创新。但也应看到要有效发挥该制度的作用,必须要保证检测者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完善对企业参与质量承诺的激励机制。这些问题将在下篇文章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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