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质量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06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 国家质检总局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一号店等4家电商平台签署协议,约定双方将协作公开质量承诺企业执法检查结果等信息,共同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这是质检总局在去年11月份决定在家电、洗涤用品、童装三行业执法检查工作中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以来,在质量承诺领域的又一个新的举措。
    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分析了质量承诺制度对于减小市场质量信息不对称、鼓励企业追求更高产品质量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是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制度的有益创新。但是也应意识到,要有效发挥该制度的作用,还必须在保证检测者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完善企业参与质量承诺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多下功夫。
    首先,要保证检测者的独立性和公信力。面对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必须要由专业化的、具有公信力的检测机构对承诺做出检测。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没有市场的外在约束,没有提供有效质量信息的激励和约束(程虹,2014),往往没有动力对企业的质量承诺积极地做出检测,即使做出检测也很有可能使质量承诺检测沦为其创收的手段。因此应鼓励市场化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检测服务,通过质量检测机构的市场化竞争,保证质量承诺检测的科学性。另外,由于政府主导的产品质量标准只是保底的基础的单一标准,无法满足不同企业对更高层次标准的需求,应鼓励专业化的检测机构制定多层次的产品质量标准,由企业根据产品质量做出相应的质量承诺,之后再由专业化检测机构对质量承诺做出检测并发布检测结果。
    其次,要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质量承诺制度的建立是为减少产品市场质量信息的不对称。要实现该制度的制度目标,就必须要让质量承诺的信息能准确快捷地传递到消费者手中,所以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有必要建立专业的质量承诺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做出质量承诺的企业名单、企业的质量承诺内容、承诺的检测结果等信息,使消费者可以及时、便捷地查询到产品的质量承诺信息。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可以开发质量承诺手机移动应用客户端,创新质量承诺信息传递的机制。最后,要创新机制,使产品质量承诺信息成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依据,此次将质量承诺信息引入电商平台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信息不对称在网上购物中尤为严重,消费者以往购物往往将已购者的评价作为参考,专业、可靠的质量信息相对缺乏。质量承诺检测结果是专业检测机构对企业产品质量做出的科学测评,引入到电商平台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科学的参考,相信以后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时会越来越注重产品的质量承诺检测结果。
    最后,要完善企业参与质量承诺的激励机制。要发挥质量承诺制度“好人举手”的作用必须建立机制鼓励好人敢于、乐于“举手”。首先,要优先鼓励产品质量好的大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质量状况做出承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一批企业通过质量承诺传递自身的质量信息。其次,要使企业的产品质量承诺成为消费者广为接受的质量信号,即要建立机制使质量承诺信息成为消费者日常购物时所参考的质量信息,此次将质量承诺信息引入电商平台既是如此,当消费者根据企业的质量承诺来决定是否购买产品时,没有做出质量承诺的企业的利益便会受损,企业便会更加积极地参与质量承诺。最后,要对做出虚假质量承诺的企业做出惩处,并向消费者公开,建立黑名单制度,让那些做出真实质量承诺的企业获益。
    面对产品市场质量信息的总体不对称,质量承诺制度鼓励“好人举手”,引导企业主动地传递出其产品的质量信号,是一种有益的制度创新。但也要注意上文所提到的问题,使质量承诺制度落到实处,使质量承诺成为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参考的重要质量信号。

    参考文献: 程虹. 我国经济增长从“速度时代”转向“质量时代”[J]. 宏观质量研究,2014,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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